在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截止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处理之后提出的依法另行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在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截止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处理之后提出的依法另行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一 审 辩 论 结 束 前 追 加 被 告 流 程
根据素材0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一审”指的是审级,而一审无论是否进行过重审或再审,审级都是“一审”。因此,在确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时,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重审或再审的法庭辩论终结。由于之前原审的法庭辩论并未终结,因此“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只能是指“重审(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因此,我们需要关注二审、再审等环节的法庭辩论终结,以确定最终的审判结果。
在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截止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处理原告提出的依法另行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素材料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一审指的是二审,审级都是一审。因此,在确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时,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重审(再审)法庭辩论终结。由于,原审的法庭辩论并未终结,因此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只能是指重审(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因此,我们需要关注二审、再审等环节的法庭辩论终结,以确定最终的审判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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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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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出上诉追加被告有期限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7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由于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没有被追加,案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追加被告仍应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程序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