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1:11:56 273 人看过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谈不上量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何认定犯罪事实发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犯罪事实发生: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3、已有查证属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如何认定犯罪事实发生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不认罪案件应当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一、不认罪案件应当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1、不认罪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根据事实证据认定其犯罪事实,如果犯罪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有罪的判决;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2、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1、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2、被告
    2023-06-11
    201人看过
  • 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实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需证实:(1)假如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2)假如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需证实:(1)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2)假如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3)犯罪的念头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需证实:(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3)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需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
    2023-02-13
    344人看过
  • 没有犯罪事实可以立案吗
    没有犯罪事实不可以立案,具体如下:1、原告没有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即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至于证据,如果是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的,或者是自身不能获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
    2023-08-11
    19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实害犯有未遂吗
    一、刑事案件中实害犯有未遂吗?实害犯有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的辩护词怎么写?(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2023-04-14
    404人看过
  • 贩毒罪的犯罪事实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一、贩卖毒品犯罪的年龄年龄是多少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中国刑法关于贩毒的规定:对于
    2023-03-14
    309人看过
  • 犯罪事实是否必须根据犯罪事实的对象量刑
    量刑时要求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中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审判机关也是通过犯罪事实进行定罪,进而确定量刑。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界限(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
    2023-07-28
    24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犯罪事实不清楚能定罪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能,中国的遵循疑罪从无原则。《》第一百七十三条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案件案件基本事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1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是当事人上诉到二审法院后,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去
    • 对不认罪的案件如何查明犯罪事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9
      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
    • 重大犯罪事实自首案件怎样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2
      对于主要犯罪事实是否都成立还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犯罪行为人为了得到缓刑及从轻处罚,虽有投案,但如果所主动供认的犯罪事实没有被侦查机关认为是“主要犯罪事实”,或如果被认为是避重就轻、推脱责任,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自首,投案的初衷就无法实现。那么“主要犯罪事实”包含哪些要件,才能成立。 《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
    • 自诉案件一个事实告了多个罪名犯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6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