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以交付定金成立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6 1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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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产之时,实际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即宣告成立。所谓定金,即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的切实履行,而预先决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然而,定金的数额最高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若超过此限则属无效之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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