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追加配偶为被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30 07:53:41 337 人看过

具体情形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总结来说,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协议时已明确约定该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进行偿还;其次,若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了归属各自所有的约定,且第三方知晓此项约定,则在此种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承担的债务,也应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来进行清偿。然而,除了上述两种特殊情况之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都应该被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并可将债务人的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追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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