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
发布文号:冀劳社[2001]6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健全完善集体合同保证机制,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集体合同工作发展较快,对于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企业也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协商不能经常化,集体合同不能兑现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不能根据企业的变化,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这些问题不及时纠正势必影响集体合同制度应有的作用,也不利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因此,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克服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是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各地、各单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认真调查分析本地、本行业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集体合同制度健康发展,形成依法有序、行之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达到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监督检查的依据和内容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集体合同的政策文件;《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国家、省市涉及劳动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检查集体合同的重点、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主要内容应包括:
1、在签订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代表的产生、构成和资格是否符合程序。
2、集体合同的内容、条款、格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字、报送登记和公布的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签订集体合同以及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情况。
5、双方履行集体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
6、其他劳动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保证机制
(一)履约责任制度。企业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将集体合同条款作为企业管理的内容,分解到相关处室、车间、分公司、子公司,纳入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认真抓落实。
(二)监督检查制度。企业要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织。定期开展检查活动。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协商,及时认真地解决。
(三)违约责任追究制。企业把集体合同的履约兑现纳入企业的制度之中,与奖惩相结合。对企业子公司、分公司、车间或有关部门,因工作失职影响集体合同履行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职工违反集体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规定执行,视情节轻重,也要追究责任。
(四)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企业每半年要将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听取职代会的意见。
(五)向上级报告制度。企业每年要将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四、强化企业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履约责任制度。企业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将集体合同条款作为企业管理的内容,分解到相关处室、车间、分公司、子公司,纳入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认真抓落实。
(二)监督检查制度。企业要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织。定期开展检查活动。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协商,及时认真地解决。
(三)违约责任追究制。企业把集体合同的履约兑现纳入企业的制度之中,与奖惩相结合。对企业子公司、分公司、车间或有关部门,因工作失职影响集体合同履行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职工违反集体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规定执行,视情节轻重,也要追究责任。
(四)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企业每半年要将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听取职代会的意见。
(五)向上级报告制度。企业每年要将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四、强化企业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主体的职责
1、把巩固完善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企业情况,及时给予工作指导。
2、加强集体合同文本的审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订程序,或不经协商或不经职代会通过的集体合同要退回重签。对到期集体合同要督促企业按期续签。
3、加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照《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给予处罚。
4、加强监督工作,把企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作为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并建立通报制度,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的企业给予处罚并曝光。
(二)地方工会要积极发挥指导监督的作用
1、各级地方工会始终要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从人力、物力给予保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2、加大对集体合同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不定期的抽查、互查。每年要在职代会上测评,职工对集体合同的满意率抽查和测评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3、各级工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下发改进工作的《建议书》,对问题严重的可向同级执法部门递交《处罚建议书》。
4、各级工会要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劳动仲裁工作,要健全群众监督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法律监督活动。
(三)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协调联动,做到共同培训,共同检查,共同安排,共同考核,共同表彰。要把专业劳动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机制。
(四)积极争取形成社会合力。争取各级人大、政协检查、视察集体合同执行情况;争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工作中推动集体合同工作;争取各新闻单位加大集体合同工作的宣传,对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批评。
五、发挥监督保证机制作用的其他问题。
(一)每年10月份为全省集体合同检查月。通过企业自查、互查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进行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
(二)公开监督电话。省、市、县(区)劳动部门和工会要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三)加大奖惩力度。各市每年要对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那些集体合同履约率低,职工满意率低的企业,不得授予荣誉称号,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的评选。
(四)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在每年三方协调例会上,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要把集体合同工作特别是履约情况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请各市根据自己的情况,按此要求制定具体意见。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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