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职务犯罪中财务假帐的“面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9:23:07 82 人看过

财务假账一直被人们视同“洪水猛兽”,它犹如一只隐形的手,使许多不法分子巧取豪夺国家财产中饱私囊。财务造假,一般是指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而利用账务处理上的技巧和其他作弊手法在财务收支活动中和财务处理上通过虚假处理后,以假充真,达到其侵吞或占有公共财物、蒙蔽真相、粉饰不法行为的一种贯用手段。在查办贪污贿赂及挪用公款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是通过查处财务假帐,获得有力证据,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所以,笔者就其主要类型及揭露其“真面目”的方法进行探究,以期对同仁有一益处。

一、形形色色的财务假帐类型

1、按欺骗的对象,可分为对内财务假帐和对外财务假帐。对内财务假帐是单位内部人员为了达到窃取本单位公有财产的目的,而采用涂改单据、伪造凭证、更改帐目和做假帐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在财务会计活动中作弊,来掩盖真相、蒙蔽本单位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外财务造假是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串通,为掩盖本单位财务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而利用账务处理上的技巧,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达到化大公为小公或化公为私等非法目的。

2、按其形式,主要有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假资金等。

(1)、虚假会计凭证。通过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白条顶库或以收据代替发票,获取虚假发票,自制假单据、虚开发票,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虚假价格,虚假数量,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在财务收支、会计处理上弄虚作假,来达到非法目的。

(2)、会计账簿的虚假。会计账簿中常见的一些虚假情况主要发生在记账、算账、转账、结账、报账等过程中,主要有涂改账目、恶意改账、做假账、不正当挂账、业务不入账、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抽动账页、毁灭账簿记录、提前结账等办法,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3)、会计报表的虚假。正如老百姓常说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把会计报表变成随意拉缩的弹簧,拉缩出许多为已所用的会计报表,有的单位对财政的报表是穷账,以骗取财政补贴等多种优惠政策,对银行的报表是富账,以显示其良好的资产状况,骗取银行贷款;对税务的报表是亏账,以偷逃各种税款;对主管部门的报表是盈账,以显示其经营业绩,骗取奖励与荣誉等,这样随意调节会计报表,最后所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受损失,少数人中饱私囊。

(4)、货币资金的虚假。货币资金是最直接、最有效地满足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因而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的觊觎对象。可以说,财务假帐的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了获取货币资金,如中饱私囊者,公款私存贪污利息,涂改单据多报早领,出借帐户从中渔利等;为小团体谋私利者,将货币资金转到帐外,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搞资金的体外循环以及偷漏税款等。

3、按其手法,可分为假账真做和真账假做。本无原始凭证而凭空填制记账凭证,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让其余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并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的凭证混杂于众多凭证之中。或故意用错会计科目或忽略某些业务中涉及到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打乱查阅人的视线。

4、按其作弊的环节,可分为财务收支、会计处理上虚假。财务收支业务环节上的财务虚假是作弊人通过财务收支具体业务发生过程中进行弄虚作假来达到非法目的。会计处理环节上进行的财务造假是作弊人通过在帐务下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来达到其非法目的。

二、多管齐下,撕开财务假帐的“面纱”

揭露财务假帐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既要查帐内又要查帐外,既要注意查“明、现、实”等痕迹的弄虚作假,又要注意查“暗、隐、虚”等无痕迹的弄虚作假。这就要求我们侦查人员在充分了解和掌握财务假帐的各种形式和手法的基础上,掌握并运用与其针锋相对的侦查技巧,多管齐下,找准财务假帐的突破口,撕开其伪装和骗局的“面纱”,依法查处和严惩各类职务犯罪不法分子。揭露财务假帐,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审阅法。审阅法是对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曲认真阅读和审查,看其有无涂改、刮擦、伪造等问题;看其所记载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的会计原则的一种基本的揭露方法。运用这种方法要求查帐人员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查阅单位的会计资料,据以掌握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被查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二是通查被查单位财务帐目及各种凭证,对有关要点、不正常项目及例外事项进行摘录,对疑点和不妥之处进行分析研究,为进一步查清其实质提供线索和向导。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原始凭证,主要是看原始凭证的字迹有列涂改,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记帐凭证,主要是看记帐凭证有地无真实的原始单据为依据,凭证上所反映的内容与原始单据的内容是否相符;帐簿资料,主要是看是否按记帐凭证登帐,有无凭空登帐或有凭证而不登帐的情况;会计报表,主要是看报表中有关项目、金额有无异常情况;其他记录和资料,如合同、业务往来资料、物品保管资料等。

2、核对法。就是用复核或核对的办法对原来的会计记录和数据是否正确、有无计算错误等进行查对的一种方法。其核对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记帐凭证,主要核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数量是否齐全、时间、内容、金额是否相符;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和所记会计帐簿的核对。主要核对凭证上的日期、科目、细目、金额和所记日记帐、明细分类帐、总分类帐上的内容是否相符;总帐与明细帐的核对,主要核对初期余额、本期代贷发生额及期未余额;应收应付及其他与外单位有关帐户与有关单位相关帐项的核对,主要核对帐户所记载每次业务的具体内容扩金额等;总帐或明细分类帐与所编会计报表的核对,主要核对帐簿上记帐的时间、科目、金额和有关报表项目是否牙符;商品物资帐与实物核对,主要核对商品物资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及其金额等;报表间有关项目核对,主要核对有关项目金额是否相符或相衔接。

3、询问法。通过面询和函询,询问有关问题的经手人、参与人、知情人,向他们提出口头或书面质询,并由对方以口头说明或书面形式予以回答或证实。

4、盘存法。是对被查单位的财物进行实地盘点核对的方法。运用盘存法可以查明货币资金、商品、材料、固定资产以及其他物品的实存数额与帐存数额是否牙符,及时揭露侵吞、挪用公款、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5、分析法。要充分运用会计学原理,对会计事务进行分析比较。主要分析业务往来是否正常、合理,业务费用开支是否合理、真实,不断揭露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弄虚作假问题。

6、鉴定法。当查帐人员对需要证实的经济业务、书面资料及实物超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可以通过

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门技术和器具对财务进行检验证实,如对关原始凭证真伪的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物品质量价值的鉴定等。

7、其它方法,除了以上几种常用方法外,还可以通过推理法、抽查法、筛选法、顺查法和逆查法等等,在揭露财务假帐过程中,有的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一并使用,目的是要提高效率,准确获取犯罪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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