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用地的归属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20:35 131 人看过

一是从来源看,铁路用地是国家根据铁路的性质和功能,以行政划拨为主要方式提供给铁路使用的专项用地。它作为运输设施的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要素。二是从利用类型来看,铁路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具有建设用地的特性,如非养育性和空间性。所谓非养育性,指的是建设用地所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功能和非产出功能。某些对于农业生产而言,生产能力很差的农业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也可能成为很好的建设用地。

关于跨越或穿越铁路用地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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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厅《关于如何处理跨越或穿越铁路用地的土地权属的请示》(晋国土资发[20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已明确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上空跨越或地下穿越的公路、管线等(政府管理的城市市政管线除外,下同)的土地权属可确定为土地他项权利。公路、管线等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为土地他项权利人,公路、管线等所穿越土地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为土地他项权利义务人。具体土地登记时如需明确该类土地他项权利面积和范围的,公路、输油气管道、电信缆线、电力线路等土地他项权利面积可分别按有关法律规定的公路保护范围、输油气管道保护区、电信缆线保护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确定面积。

二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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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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