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21 08:57:17 428 人看过

一、经理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吗

1、毫无疑问,该具体状况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劳动关系,即是劳动用人单位招聘并正式录用应聘者担任其组织中的成员之一,同时,应聘者在劳动用人单位的有效管理之下,以获得相应薪酬作为交换条件所产生之责任义务关系。

2、在此种情况中,所谓劳动关系,即系指由特定劳动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动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契约后,由此在劳动力市场及劳动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层面上的关连互动。

作为劳动者,需接受劳动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按照劳动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到劳动用人单位的实际运营之中,从而正式成为劳动用人单位的一份子,有资格获取劳动用人单位发放的合理薪酬以及享有劳动保护等相关权益。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的区别

在主体范围上,三方协议涉及到的方包括学校、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三个主要方面;劳动合同则仅仅覆盖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这两方。

在内容结构上,尽管二者都涵盖了有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力和义务,例如涉及到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和工作时长等等,但学生就业意向、用人单位接收意愿以及学校推荐责任等元素却是三方协议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从其本质目的来看,前者旨在构建毕业生就业方案,并为未来缔结劳动合同打下基础;相较之下,后者则致力于设定劳动关系,保护受雇方和聘用方的合法权益。

在适用范围及相关的立法约束方面,三方协议的制定和争议解决主要参照的法规是《国家对于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规定》等现行政策;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后续争议处理过程则主要依托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二者签署的时间截然不同——三方算是提前部署,通常在毕业季进行,而劳动合同往往要等到毕业生正式走上职场之后才能签署。

如果非要比较他们的效力和灵活度的话,明显可见三方协议更具灵活性,带有一些预知性质在内;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更加明确,且具备法律效力,强制规定了二者之间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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