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1:12:29 396 人看过

(一)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

不能单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数量为标准,应结合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房屋面积、房屋价格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

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实践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并且长期固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或者被执行人在城镇购置了商品房,同时又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畜牧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为了生产便利和生活需要,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房屋或临时建筑长期居住。被执行人对住房享有所有权,因此只要被执行人享有稳定的居住权,即使该第二处住房并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2、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尽管被执行人除唯

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如果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并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用于收益。由于被执行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其他住所,因此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对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明显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最低

4、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于认定被执行人住房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另一标准就是价格判断原则,法院可以依照被执行人住房在当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因为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大城市,不同地段的房屋价格差异很大,当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因所处的位置、地段、结构或用途等条件使其实际价值较大,评估变现后即使安置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后仍有足额房产变价款实现债权,则法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借钱不还的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获得了生效判决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家里只有唯一的住房,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一、首套房法院保全后怎样裁决

如果被保全的房屋是属于被保全人的首套住房,也是唯一住房的,法院可以进行保全,最不得拍卖、抵债等,以保障被执行的生活所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2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已抵押生活必需居住房查封执行问题的思考
    一、虽属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仍可以查封,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对房屋进行处分,但是不得执行有大法官在讲话中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自然不能执行。但是,在执行实践中,我们很难判断该房屋是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也许被执行人还有别的房屋,只是不为人所知。因此,《规定》第六条明确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允许其使用,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查封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处分房屋。二、对于设定抵押的房屋如属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能否执行有大法官曾在讲话中介绍到:对于申请执行人享有抵押权的房屋能否执行,在制定《规定》的讨论时争议较大。有人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抵押权的房屋,即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也可以执
    2023-06-04
    453人看过
  • 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基本生活的费用。没有具体额度,一般以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以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如被执行人为家庭唯一生活来源的,要留足被执行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
    2023-05-05
    267人看过
  • 对贷款人抵押的必要性生活居住房屋如何执行
    首先,作为购房人从银行的贷款中得到了利益,根据利益与风险一致的原则,其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而无理由将这一风险完全施加在银行身上。其次,这一方案将购房人和银行的风险都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一方面可以关注到购房人的生存利益,保障其居住水平不低于未购房前,未超出正常的、善意的购房人愿意负担的合理范围;另一方面也平衡了银行的利益,将银行风险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不至于目的落空,减少银行惜贷的可能性。再次,可以充分发挥所购房产的融资担保作用,银行也无需再去寻求其他的担保措施,可以降低购房人的融资成本。又次,购房人购置房产的主要资金来源系银行贷款,抵押房屋系银行贷款价值的物质性转化,购房人未能归还贷款,将该房屋进行处置,用所得价款归还贷款银行,与未发放贷款之比较也不会对购房人造成积极的损害。最后,作为购房人,购房系为了能有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而不是更差。作为银行也希望能通过发放贷款而使大众过
    2023-06-04
    56人看过
  • 生活必需品能否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对象: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财产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执行程序贵在迅速、及时,因此不能要求执行人员先调查核实清楚财产权属再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只能根据表面证据进行判断。基于这一思路,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推定为其所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推定为其所有,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如果出现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情况,案外人可以通过异议制度进行救济。这既有利于执行,也能比较好地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利。数额:不可以明显超过标的额司法解释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
    2023-06-06
    432人看过
  • 非生活必需品债务的定义是什么?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为什么婚内一方欠债是个人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法院判决婚内单方举债属于个人债务。叶某(男)与张某(女)于2011年10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叶某于2011年12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叶某不服,上诉至六安市中院,在中院审理期间。原告李某以欠款为由一纸诉状将叶某和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二人共同偿还借款3万元。叶某答辩说,2011年10月12日,即双方结婚登记后的第三天,叶某为了办婚礼和买手机,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一份。因此,叶某认为,这笔借款是婚
    2023-08-11
    233人看过
  • 被执行人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拍卖吗
    被执行人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是不可以拍卖的。一、被告人有房产能执行吗被告人有房产是否能执行视情况而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如果被告人只有一套房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或者处置。二、老赖农村房屋能执行吗老赖农村房屋如果符合以下情形能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三、个人债务会拍卖
    2023-06-21
    124人看过
  • 被执行人保住房子的方法是什么
    被执行人保住房子的方法是,在拍卖还债前要求申请执行人为对方暂时租一段时间房子供其居住,拍卖后在拍卖款中扣除赔偿款、房租、执行费用后,退还给被执行人用于另购住房生活。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一、带租拍卖租金归谁标的物展示期间,拍卖公司应充分向竞买人陈述清楚标的物的现状,特别是租赁房屋拍卖成交后权属转移时租赁关系有关手续的落实。因此,拍卖的买受人成功竞得房产后,就也取得的房产的收益权,包括租金收益。以买受人取得法院出具的拍卖裁定书为
    2023-06-20
    92人看过
  • 可否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活费用吗?
    不可以,在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关怀。一、房屋不在自己名下可以查封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抵债。但是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二、法院冻结划扣会留生活费吗法院冻结划扣会留生活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被执行人也可以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费。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
    2023-04-07
    19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所有权?
    一、相关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2、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所以虽然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但是法院还是能做出拍卖决定。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
    2022-04-06
    357人看过
  • 执行人员必须两人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一、执行人员必须两人执行的规定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展开调查或实施检查活动时,现场需有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并且应向当事人或相关方展示其合法证件。被调查者或接受检查的对象应该诚实地回答询问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员或检验员的工作,不得阻碍其正常行使职权。同时,对询问或检查过程也需要制作详细的记录作为证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人民法院外出办案制度》第三条法官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同行法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二、执行人死亡后能否取保候审倘若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体已经不幸离世,那么,原本对于该个体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将失去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是由于,取保候审本质上属于刑事
    2024-07-02
    239人看过
  • 被执行人超过六十岁
    也要执行的。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怎样解决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的解决办法如下:1、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2、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3、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二、强制执行立案后多长时间结案强制执行立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2023-06-25
    382人看过
  • 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认定
    一、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认定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认定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二、夫妻共同债务不签字可以吗夫妻共同债务不签字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2023-08-08
    118人看过
  • 保住被执行人房产的法律策略是什么
    一、保住被执行人房产的法律策略是什么如果被执行人担心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房产被查封、拍卖或者变卖,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房产:1.与债权人或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尽可能地还清欠款或达成还款协议,以避免房产被查封、拍卖或变卖。2.如果房产已经被查封,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查封。如果法院同意解除查封,被执行人就可以继续使用和处置房产。3.如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以房产作为担保,提供担保金或者保证人,以减轻法院对房产的强制执行。4.如果房产价值较高,被执行人可以考虑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以避免被法院查封、拍卖或变卖。二、被执行人是什么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
    2023-12-14
    424人看过
  •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张某,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镇_____村。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贵院依据某保字第某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工资卡进行了冻结,使得申请人无法支取工资。工资是我一家人的唯一生活来源。我父亲已经_____岁高龄,现和我一起生活;我爱人李某,_____岁,体弱,也需要依靠我的工资生活。因此希望法院从冻结我的工资中每月保留2725元,用于我一家人的生活支出。(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__________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__________元计算,每月应保留我一家人的生活费2725元)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06-13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执行?被执行人以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7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可执行。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
    •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供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可以不可以强制执行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0
      可以起诉请求偿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住房和普通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住房供生活必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该查封不是财产保全,而是执行措施的一种,自然不适用执行中止
    • 被执行人及其所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是怎样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9
      法院执行拍卖唯一住房,被执行,法律规定可以为家属保留最长期限为20年的最低租房保障金。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在处分上是必须要保留被执行人所必需居住的房屋。为对该法律规定在实务上具有操作性,最高院在2004年11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查封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细化:1.必需居住的房屋可以查封,
    • 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指的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31
      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是指: (1)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租赁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须居住自有住房的,租赁的住房同样可以居住,可以满足居住条件,所以,有收入能够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须的住房; (2)如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租赁房屋居住,那么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
    • 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的6项生活必须品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