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16:25:12 191 人看过

一、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

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而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起诉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虽然证据和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我国三大诉讼法在使用证据这一概念时均未对它们作出区分,因而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理论和实践中已习惯于不加区分地使用证据一词。

二、证据种类包括几种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因此证据的种类有:

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八种: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指的是什么

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有以下几个内容:

1.证据的主体合法;

2.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合法;

3.证据的形式合法;

4.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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