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涉外票据时适用什么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6:40:08 401 人看过

签发票据是票据行为的首要环节。出票人签发票据的格式要求和记载事项,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也就是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件,这是各国的票据法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于票据形式、必须记载的内容,在法律的规定上又有差异。各国的票据法也多将票据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及可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等。

由于不同国家对票据形式要件的规定不同,很可能导致在甲国被认为有效的票据,到乙国就可能被认为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这对于票据的转让流通和票据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就会产生很大问题。为了消除这种问题,许多国家都通过国内立法明确规定,对票据形式要件的认定,适用出票地法。我国对此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明确规定涉外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涉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也适用出票地法律,但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允许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主要是考虑,不管支票出票人在什么地方签发支票,持票人都要到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办理结算或者支取现金。允许双方当事人经协议,适用付款地法律,便于持票人无障碍地行使票据权利,更好地发挥支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支付手段的功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票据相关文章
  • 什么是涉外票据
    涉外票据
    一、怎么认定是涉外票据?涉外票据不是以持票人或出票人为外国人作为标准来界定的,而是以在同一个票据上出现了涉外的票据行为为依据的。由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票据往来成为普遍现象。不同国家的票据制度有所不同,而票据行为在各国都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之间任意创设。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行为,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就可能是无效行为。比如:一张在美国开出的商业汇票,票据指定的付款人在中国。那么,这张票据的效力认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如何处理不同国家间票据法规定上的差异?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涉外票据就无法流通,从而限制国际间的经贸往来。这就构成国际间票据关系法律适用的冲突。二、涉外票据的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票据法》有不同规定,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票据法》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
    2023-06-06
    143人看过
  • 票据及涉外票据
    涉外票据
    十二世纪地中海贸易的繁荣及封建城邦之间货币的差异,在意大利催生了近代意义的票据-兑换证书。在许多国家并没有票据这样一个上位的概念,其含义需依各国国内法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德国和日本法中票据只包括汇票和本票,不包括支票;英国和美国甚至无票据这一概念,仅对汇票、本票和支票统一立法或单独立法;但一般都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形式。我国则一直沿用票据的概念,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是有价证券中的设权证券,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等特征。广义上讲,因票据的发行、使用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及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属于票据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按其性质理论上可以分为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三种类型。那么如何界定涉外票据法律关系呢?一般认为凡票据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产生该票据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或事实涉外均成立涉外票据法律关系。但我国《票据法》第95条规定,涉
    2023-04-24
    181人看过
  • 涉外票据受哪些法律约束?
    票据是在商业中广泛流通的,国际贸易日益繁荣的今天,票据的使用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国之间的商业交往中来。然而由于两国之间法律制定的不同,势必会引起冲突,那么两国应当就冲突进行相应法律的调整,使制度更加完善和适用实际的往来交易。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九十四条【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第九十五条【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九十六条【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
    2023-04-19
    167人看过
  • 涉外票据与涉外票据诉讼界定
    对涉外票据概念的法律界定,理论界与实务界纷纷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民事法律关系涉外的角度出发,认为涉外票据法律关系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票据法律关系,这种涉外性表现为票据关系的主体、客体和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的法律行为二要素具有域外性,凡三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外国有关,就属于涉外票据。第二种观点以票据行为为划分标准,认为票据的涉外性表现在同一票据上各种票据行为的跨国性上;还有的同时将实施票据行为的任一行为人的行为不在其本国或其本法域的票据界定为涉外票据。持第一种观点的认为:《票据法》的规定只采纳了法律行为涉外这一认定标准而忽视了其他涉外因素的认定,与我国《若干问题实施意见(试行)》第178条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通常解释有所背离。持第二种观点的认为:采用行为划分标准才能正确解决不同性质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按此标准,同一票据上数个票据行为中,只要有一个或
    2023-06-06
    476人看过
  • 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选择适用
    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某一涉外票据案件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或权限。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首先是确定管辖案件的国家,然后,再由该国家依照其国内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包括确定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只有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才能由该法院进行法律选择,决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如果管辖法院不同,可能导致法律选择不同,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于涉外票据的复杂性可能会牵涉多个国家间的司法管辖权,法院应根据不同的管辖原则来予以确认。关于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从我国《票据法》第96条至第101条规定可以看出,涉及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适用的是属人法主义当中的本国法主义为原则,以行为地法主义为补充。即第96条所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此种规定防止了依据本国法可
    2023-06-06
    378人看过
  • 涉外票据以哪国法律为准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一、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二、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三、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四、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五、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
    2023-05-01
    423人看过
  • 涉外合同适用法律涉及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三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2023-04-21
    334人看过
  • 涉外抚养适用法律的依据都有哪些
    涉外抚养适用法律的依据包括《民法典》、《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事诉讼法》等。涉外抚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涉外抚养适用法律的依据都有哪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2-06-21
    88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涉外适用哪里的法律?
    一、涉外合同的效力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法院推定的法律。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最有效的法律
    2023-02-21
    471人看过
  • 涉外仲裁法律适用是哪些法律
    涉外仲裁案件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仲裁的规定。一、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要申请仲裁,应当事先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劳动仲裁案件立案以后需要多长时间去裁决1、一般45天。2、最长不过60天。3、在从45天延长到60天的时候,必须申请仲裁院院长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
    2023-03-24
    406人看过
  •  确定涉外案件适用何种法律:法律适用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是一部明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该法旨在规范涉外民事关系适用,避免法律适用不当产生的纠纷,并明确当事人可以明示选择适用的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本法。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法律适用范围】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范围及例外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范围及例外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我国法律,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绕过适用我国法律的限制。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范围包括: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国籍均为我国,或者一方或双方国籍虽非我国,但合同中有“在我国境内”或者“在我国领域内”字样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我国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有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一方或双
    2023-08-26
    245人看过
  • 涉外票据法律冲突的冲突法规制
    在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普遍缺位的情况下,涉外票据法律冲突解决主要是通过冲突规范来完成的。而涉外票据的冲突规范又包括国际统一冲突规范和各国国内冲突立法两个层次。这两类冲突规范之间又是互动的,各个国家之间共同制定国际统一冲突规范,一方面缔约国把相应的国际冲突规范纳入各自的国内法体系,另一方面,没有参加国际立法制定的国际也往往会参照国际立法规范制定本国票据冲突规范。这两类冲突规范的确立都在涉外票据法律冲突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涉外票据冲突规范1.国际票据冲突规范国际社会很早以来就在此领域做过很多努力,海牙国际私法协会早在19世纪末叶创建的蒙得维的亚体系就是早期国际努力的代表。目前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国际冲突规范主要有:(1)《关于国际商法的公约》(1889年,蒙得维的亚);(2)《关于陆上国际商法的条约》(1940年,蒙得维的亚);(3)《布斯塔曼特法典》(1928年,哈瓦那);(3)《汇票
    2023-06-06
    488人看过
  • 哪些法律适用于涉外合同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一个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17类合同的适用法律。如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
    2024-05-05
    93人看过
  • 适用我国法律的涉外合同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2023-06-05
    29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票据是指在票据关系上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票据。它通常在地域上或当事人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也可以称为国际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 更多>

    #涉外票据
    相关咨询
    • 涉外票据是指什么,票据债务关系中,如何适用涉外票据还是国际条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一、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二、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法律适用的涉外票据主要有哪些种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5
      《票据法》 第九十四条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九十六
    • 涉外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4
      追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加利息加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票据权利人的第二次求偿权,对于实现票据权利起到保证作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票据权利。各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或者保全票据权利,通常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各国对于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规定有所不同,因此涉外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直接影响到追索权能否有效行使。日内瓦统一法公约主张适用票据成
    • 涉外票据的签发时所记载事项符合什么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3
      签发票据是票据行为的首要环节。出票人签发票据的格式要求和记载事项,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也就是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件,这是各国的票据法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于票据形式、必须记载的内容,在法律的规定上又有差异。各国的票据法也多将票据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及可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等。由于不同国家对票据形式要件的规定不同,很可能导致在甲国被认为有效的票据,到乙国就可能被认为形
    •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原则的主要标准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5
      主要有以下原则: 1.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2.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3.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 4.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 5.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6.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7.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8.票据形式的有效性适用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