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司法协助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1:43:26 315 人看过

1、与我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或条约的国家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经最高法院审查后,交有关高级法院指定有关中级法院办理。办妥后,由有关中级法院将有关材料和送达回证经高级法院退最高法院。我国法院需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按协定的规定定提出请求书,所附文件及相应的译文,经有关高级法院审核后报最高法院办理。

2、对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只要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可根据公约办理。根据公约,我国指定的送达的机关是司法部。具体程序如下:

(1)公约成员的驻华使领馆将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交最高法院,再由最高法院交有关法院送达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法院交最高法院退司法部,由司法部交该国驻华使领馆。

(2)公约成员国有权送达文书的主管当局或司法助理人员直接送交司法部请求我国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由司法部交最高法院,再由最高法院交有关法院送达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法院交最高法院退司法部,由司法部送交该国主管当局或司法助理人员。

(3)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如不违反我国法律,可不表示异议。

(4)我国法院若请求公约成员国向该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或无国籍人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有关中级法院应将请求书和所送达的司法文书送有关高级法院转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法院送我国驻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5)我国法院欲向在公约成员国的中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3、既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又不是《海牙公约》成员国,相互之间需要提供司法协助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已同我国建交国家的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或法人以及在华的第三国或无国籍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在互惠原则下,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将法律文书交外交部转交有关高级法院,再由高级法院指定有关的中级法院送达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
    所谓的仲裁裁决就是老百姓们在自身的财产利益等受到侵犯时,会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法律仲裁裁决。那么如果把问题提升到整个国际方面,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有关于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方面的知识。一、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1、仲裁机构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会。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司法部门,而是依据法律成立的民间机构。2、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各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都有明确规定。按我国仲裁规则规定,基本程序如下:申请仲裁。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井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交仲
    2023-04-17
    120人看过
  • 撤销或不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
    A.仲裁管辖权:1。仲裁庭无管辖权即无仲裁协议时作出裁决;仲裁协议无效或无效。仲裁地法院经审查决定,可以撤销裁决。执行地不得执行。2。超出管辖权时作出的决定。可撤销的。注:不一定导致整个裁决无效。只有过度切割的部分会被收回。三。管辖权未充分行使时作出的裁决,即仲裁庭未解决所提交的全部争议——不作为。(1)撤销-重要的是要承担遗漏。(2)不得撤销-补救或视情况而定。仲裁程序缺陷,违反正当程序(1)未给予适当通知。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送达地的官方要求送达。没有限制。(2)没有辩护。如果不是当事人的原因,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撤销。有两种含义: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他们相同的陈述和辩护机会;当事人必须有效对待所给予的机会。如果存在缺陷,则可以对其进行听证并进行默认裁决。(1)程序与仲裁协议不一致。它侵犯了遗嘱的自主权。(2)不符合仲裁地的法律。因为仲裁程序必须适用仲裁地的法律。(三)裁定被
    2023-05-07
    422人看过
  • 新加坡国际仲裁关于仲裁申请或仲裁通知的规定
    拟依本规则提出仲裁的当事一方(以下简称为申诉方)应向当事另一方发出仲裁通知,该通知应包括或附具以下内容:(1)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申请书;(2)仲裁当事各方的名称和地址;(3)仲裁条款或单独仲裁协议的证明;(4)与争议有关的合同证明;(5)关于争议的性质及其具体情况的简要说明和申诉请求;(6)当事各方事先达成的仲裁事项的协议,或者申诉方据此提出的建议。仲裁通知还应包括:(1)依本规则7.1和7.2指定独任仲裁员或指定机构的建议;(2)依本规则8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及(3)本规则17规定的关于对争议案件的陈述。收到仲裁通知的日期为仲裁开始的日期。申诉方应向秘书长提交他已向被诉方发出的仲裁通知的副本。当事各方还应向秘书长提交向对方发出任何其他通知的副本,包括通知书、信件及有关仲裁程序的建议。如果当事各方已就除主席以外的指定机构达成协议,应将该指定机构的名称通知秘书长。
    2023-06-06
    396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应如何执行?
    一、国际仲裁裁决应如何执行?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
    2023-06-02
    465人看过
  • 国际商会仲裁院与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有关系吗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关系。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就是中国贸仲另外一个名字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2、仲裁委
    2023-06-12
    482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区别之处
    一、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有哪些1、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2、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而设。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ICSID仲裁为完全自治的管辖体制,不受制于内国法律和内国法院。在该体制中,缔约国对本国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公约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协议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内国法院仅限于为ICSID裁决提供便利和给予司法协助
    2023-05-31
    79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是一样的吗
    国际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是不一样的,它解决的不是主体投资者与当地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事争议,也不是投资者母国与投资所在国的政府间争端,而是私人投资者作为一方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国际投资仲裁中国企业对它不是很熟悉,运用也很少,主要使用者是欧盟和美.国的投资者。国际投资仲裁的实体法律依据是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含有投资章节的区域贸易协定以及《能源宪章条约》等多边协定。这些投资协定通常采取比较广义的投资定义,被涵盖的任何投资因为东道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违反投资协定项下义务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考虑提起仲裁。仲裁的投资范围较广,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金钱请求权、特许经营权等。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形式有哪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两种表现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专门的仲裁协议书。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端发生前订立的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端提交仲裁解
    2023-02-12
    425人看过
  • 香港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
    在香港仲裁由仲裁条例规范(第341章)。该条例设立了调整本港及国际仲裁协议的两种分离的制度,即本港仲裁协议由条例规范,而国际仲裁协议则由UNCITRAL示范法第I至VII章规范。该仲裁条例包括以下六部分:1923年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选择法官-仲裁员的程序;1990年4月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7年,经香港改革委员会建议,香港采纳了UNCITRAL示范法以吸引更多的国际仲裁,同时使香港仲裁法更能为国际当事人所接受。有趣的是条例第六编收编了1985年UNCITRAL示范法草案的评论,1985年UNCITRAL报告及1987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关于采纳UNCITRAL示范法的报告,高等法院在解释UNCITRAL示范条文时可参考上述文件。因仲裁条例对仲裁程序未做详细规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本港及国际仲
    2023-06-12
    408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书去哪里执行
    一、国际仲裁裁决书去哪里执行仲裁裁决书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国际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
    2023-04-25
    256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之个案研究
    Fmann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了8008份合同,同意**公司将原糖出售给**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拍卖分为两部分。双方商定,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将按照伦敦糖业协会的条款提交伦敦糖业协会仲裁。合同的执行应符合伦敦糖业协会的条款,无论买方和卖方是否为代表。第一部分已经完成,没有任何异议。双方就合同的第二部分发生了争执。原来**公司在纽约期货市场专门为8008合约开设了账户,并对10万吨原糖期货进行了投机。**集团知道这一点,通过收取**公司的补偿金或降低商品价格获利。**集团还委托**公司代理直接参与期货交易。**集团没有按约定开立信用证,**公司也没有实际发货。**公司于1999年1月26日传真**集团,终止8008合同。**公司向伦敦糖业协会提起仲裁,要求**集团赔偿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2001年8月6日,伦敦糖业协会做出裁决。裁决:1。**集团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14
    2023-05-07
    65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撤销裁决程序的当事人
    国际商事仲裁撤销裁决程序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撤销裁决程序的申请人和撤销裁决程序的相对人。1.撤销裁决程序的申请人撤销程序的申请人是指有权提出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申请的当事人。由于当事人与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最关心裁决的结果,因而也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裁决从而启动撤销程序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应包括原仲裁的当事人双方,即原仲裁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法律赋予仲裁双方当事人的一项司法救济权利。原则上,申请撤销裁决的当事人应同是仲裁协议、仲裁案件和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否则任何一方可抗辩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未发生争议,其未参与仲裁程序等,因而对方无权提出撤销裁决申请。通常的观点也认为,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与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同一,但这显然不是绝对的,而存在例外情形。首先,如果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是自然人,自然人死亡后,其继
    2023-06-05
    64人看过
  • 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刍议
    目前,《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已成为世界上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主要公约。根据《纽约公约》,缔约国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约束力,并依照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在承认或执行其他缔约国的仲裁裁决时,不应在实质上比承认或执行本国的仲裁裁决规定更繁的条件或更高的费用。1986年我国加入《纽约公约》,并同时声明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接到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申请承认和执行的裁决进行审查,对不具有该公约规定的拒绝情形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否则,应当不予承认和执行。此后,最高法院又对该事项相继发布了一些规定。总体而言,外国仲裁裁决在
    2023-06-12
    329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理由
    A、仲裁管辖权问题1、仲裁庭在完全没有管辖权时作出的裁决即:无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仲裁地法院审查确定,可撤销裁决。执行地可不执行。2、超越管辖权时作出的裁决。可撤销。注意:不必然导致整个裁决都无效。只撤销超裁部分。3、未充分行使管辖权时作出的裁决,即仲裁庭未解决提交的所有争议—漏裁。(1)撤销—设想漏裁的部分很重要。(2)不撤销—补救或视情况而定。B、仲裁程序性缺陷1、违反正当程序(1)未给予适当通知。是否使用被送达地法律规定或官方要求的方式送达文书。不受约束。(2)未能提出申辩。非当事人原因,符合公平原则,可撤销。两层含义:平等对等双方,给其同等的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必须有效地对待给予的机会。如果有瑕疵,可以缺席审理和裁决。2、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1)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违背了意思自治。(2)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因为仲裁程序须适用仲裁地法。(3)裁决被撤销或未生效
    2023-06-12
    451人看过
  • 国际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
    申请执行人:三洋国际贸易公司。地址:5THFLOOR,FUNGWOOBUILDINGNo279?281DESVOEUXROAD,C.HONGKONG被执行人:江苏省对外贸易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1987年9月13日,三洋国际贸易公司(下称三洋公司)与江苏省对外贸易公司(下称江苏外贸公司)在南京市签订一项购销制造乳胶手套合同。合同规定:三洋公司向江苏外贸公司出售一套乳胶手套制造设备,价款CIF南通53万美元,其中75%即3975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25%即132500美元以产品补偿。此外,合同中还约定了出现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合同签订后,三洋公司交付了设备,江苏外贸公司支付了75%的货款。后来,双方就设备投产后的产品质量及补偿产品的价格等问题产生争议。为此,三洋公司与该设备的实际用户江苏省滨海合成纤维厂协商,于1988年11月26日签订了《备忘录
    2023-06-05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4
      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井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交仲裁费。仲裁机构立案后应向被诉人发出仲裁通知和申请书及附件。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均可在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划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划分: 有关破产方面的争议多为不可仲裁的事项。这主要考虑到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和债权人的广泛性。日本《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事件由法院来管辖。如破产事项在债务人为营业者时,专属管辖权在其主营业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在外国有主营业所时,专属管辖权在日本的主营业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如果仲裁涉及其他方面,如有关专利、商标权的转让和许可的争议,专利和商标合同的解释和履行等争议,则可以提交仲
    • 国际贸易法概述仲裁裁决的执行如何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5
      仲裁裁决的执行的规定: 《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6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指的是法院或者是其他有权的机关承认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终局的约束力,并且对于不执行的一方在经过申请以后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种制度。当然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话,也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