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地在合同中的定义及意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4:03:31 287 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实施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包括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约定履行地就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实施合同事项的地点;实际履行地就是实际实施合同事项的地点。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内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会有所不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是什么

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即: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民诉法解释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与民诉法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确定的规定,凡与该条规定不一致,且不属于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适用特殊规则的合同类型的,都不再适用,只能适用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什么是合同的履行的定义,怎么规定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也就是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且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024-04-27
    182人看过
  • 履约合同是什么?履约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履行合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的,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是什么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
    2023-07-18
    319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管辖地规定及其意义
    本文介绍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当事人应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应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地点有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地点的规定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2023-08-29
    438人看过
  • 行纪合同在实践中的意义
    可以有效地帮助委托人实现其经济效益。因为行纪人往往是在一定领域内从事专门性行纪活动,比较了解行情,熟悉业务和供求关系,所以,可以认为行纪人能提供有效的服务,帮助委托人实现其经济效益。一、装修是否属于行纪合同装修需要签订装修合同,不能用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对于行纪人,在我国一般认为只限于经批准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如信托公司、委托行等。公民个人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人不得经营或兼营行纪业务。二、房屋租赁委托合同是行纪合同吗不是。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
    2023-03-09
    456人看过
  •  代履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及代履行在其中吗?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当义务人逾期未履行行政法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代履行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当义务人逾期未履行行政法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代履行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代 履 行 是 什 么 ?
    2023-09-05
    451人看过
  • 在履行公务中合理使用的含义是什么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无偿以一定方式使用。一般来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然而,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著作权法并没有将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具体内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鉴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准刊播的除
    2023-05-02
    345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中的权利有:1.请求一方当事人给付的权利;2.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可以请求履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权利。合同履行中的义务有:1.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3.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
    2023-06-20
    223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不履行义务是什么?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024-04-24
    499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如何定义的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抗辩权是一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才能应用的法则,它允许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能够针对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予以反驳,并以此为由暂停履行其应付之债务。首先值得我们介绍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这是一种适用于双务合同的机制(即合同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尚未履行其自身义务之前,反对另一方要求自己先行履行合同的请求。接下来是先履行抗辩权,同样适用于双务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应当率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若未能顺利履行义务,则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履行请求。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不安抗辩权,主要应用于双务合同中应对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当此类合同当事人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另一方无法或可能无法顺利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在对方尚未兑现合同承诺或者未能给出可靠的担保措施之前,暂停履行己方应付责任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
    2024-08-01
    260人看过
  •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有: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等付款前有权拒绝履行。2、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履行合同。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哪几种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三种:(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023-07-05
    278人看过
  • 合同中的抗辩权解析:先履行的意义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理解主要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情形。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合同抗辩权的其中一种类型,体现了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决定了其以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前提。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而生之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因此其适用原则上应限于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的不履行通常不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二)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般来说,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双方所付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后履行一方请求对方履行尚未到期债务,对方当然可以直接拒绝,不存在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三)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当事
    2023-07-06
    74人看过
  • 涉他合同履行中第三人的义务是什么
    涉他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不是绝对的,既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效力,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事先约定或事后承认而使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合同的订约人与相对人约定,其所承担的义务由第三人履行。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在拒绝时,合同所设之债权则由缔约人自己行使。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一)基于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对第三人的利益有某种法定的保护义务,债权人有权利或有义务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无须经第三人承认。(二)基于合同关系。既可成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又可以成立第三人给付合同。涉他合同须与因债的移转所产生的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相区别。涉
    2023-06-18
    206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定义及意义是什么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及意义是什么劳务派遣的定义及意义是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派遣单位要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派遣协议;并且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成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成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下列资质: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5.办公用房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程序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程序包括:1.订立公司章程;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6.登记发证
    2023-07-27
    484人看过
  • 关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
    一、关于合同的履行关于合同的履行规定如下: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4.减损义务: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
    2023-06-22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及意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3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 1、对于金钱债务,其有能力继续履行; 2、对于非金钱摘债务,其债务在法律或者事实上可以继续履行、标的可以强制履行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其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购房合同具有履行地点的意义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8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 合同中的预先履行义务和先履行义务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0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
    • 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的义务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 什么是合同的履行? 如何定义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5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也就是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 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且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