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18:49 224 人看过

一、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753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753元×6=40518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员工发生了工伤之后那么就意味着可以享受到所有的工伤待遇,而对于这个待遇的赔偿一般都会由单位来进行承担,购买了工伤险就可以由工伤基金来进行支付,所以,在赔偿的时候就要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才不会引起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用由谁来负担?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一、工伤期间护理费发放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023-02-15
    249人看过
  • 工伤人员辅助器具费用由谁合理承担
    一、工伤人员辅助器具费用由谁合理承担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二、工伤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3.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
    2023-09-22
    386人看过
  • 工伤医疗费用超出报销范围由谁来承担
    海市人社局回答: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承担。未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擅自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工伤人员确因抢救需要发生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继承怎么分配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
    2023-06-26
    466人看过
  • 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
    2024-01-15
    419人看过
  • 工伤事故中哪些费用由受伤员工自行承担
    一、工伤事故中哪些费用由受伤员工自行承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本人承担的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未经同意到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
    2023-12-20
    123人看过
  •  谁来承担工伤死亡赔偿费用?
    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一个由国家设立、旨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并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它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是一个由国家设立、旨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并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它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 伤 保 险 费 用 由 谁 支 付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垫付,认定工伤符合医疗规定后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在就医方面,住院伙食补助按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月),由单位报销;外地就医的路费,由单位按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在停工留薪期费用方面,停工留薪期间
    2023-10-03
    202人看过
  • 怀孕员工请假期间社保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1、如单位有规定,事假期间社保费用(包括单位承担部分)由员工全部承担,且你签收过,则无问题;如单位无规定,或你未签收过(劳动合同里也无约定),则由单位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那部分,你需承担你个人需缴纳的部分。2、你应该休病假的,单位不仅要给你上社保,还要发你工资的。现在怀孕了在交社保有用吗怀孕要想正常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1、需要在分娩之前缴满规定的缴费年限,比如6个月、9个月、12个月;2、分娩当月及之后都要在正常参保状态,不然就不能报销了;关于生育保险需要缴纳多久才能享受待遇,各地对这项保险的规定各有不同。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可按相关法规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2023-07-03
    271人看过
  •  问:伤残赔偿费用由谁来承担?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因工伤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以及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因工伤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包括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中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以及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
    2023-11-18
    359人看过
  • 工伤护理人员工资及伙食费由谁承担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一、发生工伤保险如何赔偿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
    2023-03-12
    254人看过
  • 外包员工工伤的责任由谁来负担
    一、外包员工工伤的责任由谁来负担按规定,在劳务外包工作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员工可以主张以下的工伤赔偿费用: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7.护理费;8.工伤伤残待遇;9.工亡待遇标准。二、劳务外包员工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吗劳务外包员工工资待遇的规定是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劳务外包的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但应该遵循同工同酬的劳动报酬计算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
    2023-11-27
    219人看过
  • 工伤公司需要承担员工什么费用
    一、工伤公司需要承担员工什么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2024-01-19
    438人看过
  • 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鉴定的最佳时间由谁承担
    1、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因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申请了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费被考核人所在单位,考核费用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支付;被考核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申请时预缴鉴定费。如果评估结论为被评估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以上,则评估费用应由被评估人所属单位承担,评估费由个人承担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由申请人预付重新评估结论与原评估结论一致,评估费由申请人承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承担,因伤情变化重新申请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a>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如果员工经治疗后仍有伤残,且伤势相对稳定,影响其工作能力,则应进行伤残鉴定。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评定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如果医疗期满,但工伤员工的状况相对稳定,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工伤造成的残疾情况和后果差别很大。由于残疾性质、健康恢复状况以及单位和个
    2023-05-07
    395人看过
  • CFS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什么是CFS集装箱货运站(CFS)是指进行集装箱拼箱与拆箱业务的企业或部门,专门处理集装箱拼箱货。集装箱货运站在整个集装箱运输和集装箱多式联运中,发挥了“链接”和“纽带”的作用。集装箱货运站是集装箱运输的产物,集装箱运输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船舶在港时间短,这就要求有足够的货源一旦在卸船完毕后,即可装满船开航。集装箱货运站的主要业务就是集、散货物。集装箱货运站的类型集装箱货运站主要可分成三类:1.设置于集装箱码头内的集装箱货运站它主要处理各类拼箱货,进行出口货的拼箱作业和进口货的拆箱作业。货主托运的拼箱货,凡是出口的,均先在码头集装箱货运站集货,在货运站拼箱后,转往出口堆箱场,准备装船;凡是进口的,均于卸船后,运至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拆箱,然后向收货人送货,或由收货人提货。一般的集装箱码头,均设有集装箱货运站。2.设置于集装箱码头附近的集装箱货运站这类集装箱货运站设在码头附近,独立设置,不隶属于集
    2023-04-29
    144人看过
  • 谁来承担抢救伤员的费用
    1、伤者的抢救费用由谁负责?因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救助的,救助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赔付,然后向责任人追偿。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支付救助费用,并有权要求赔偿:向肇事者索赔:(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2)驾驶人受伤(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不参加机动车事
    2023-05-31
    6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由谁承担又该由谁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7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工伤保险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
    • 工伤请求由谁来承担鉴定费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我们都知道工伤发生之后需要进行工伤能力鉴定,职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这个鉴定程序并不是免费的,而是需要按照鉴定的内容交纳一定的费用。此时,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呢? 一般来说,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 由谁来承担工伤司法鉴定费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5
      工伤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如下: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 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
    • 劳务工发生工伤时的待遇由谁来进行承担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9
      1、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作时造成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2、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