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办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9:18:01 43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2)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应明确申请办理事项的项目性质、建设规模等情况的说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经营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提交经年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3)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1)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附件包括用地规划条件、附图及宗地红线图,并提交宗地红线图相应dwg电子文件。

如已取得此项的须提交。

1)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2)提交地形图相应dwg电子文件;3)协议出让的土地须提交此项。

申请表中的内容建议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兴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哪些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
    2023-05-28
    259人看过
  • 恩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划拨用地批文》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特殊环节无二、办理机构恩平市国
    2023-05-28
    161人看过
  • 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是什么?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
    2023-07-02
    473人看过
  • 江门江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办理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2)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3)土地来源合法。二、法律依据《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第二条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第六条留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留用地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留用地可征收为国有土地。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土地手续的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其中,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返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
    2023-05-28
    275人看过
  • 化州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办理有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1)符合供地政策;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4)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
    2023-05-28
    69人看过
  • 广宁县建设用地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3)各类集体用地的申请。4)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原件(属单位建设的须单位盖章),材料名称:广宁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出具单位:住建局核对原件,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名称:身份证;出具单位:公安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材料名称:公证书;出具单位:公证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材料名称:身份证;出具单位:公安局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出具单位:市场监管局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原件),户主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材料名称:属集体用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另外提供国土部门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出具
    2023-05-28
    432人看过
  • 广宁县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抵押权人同意改变用途(土地有抵押权的);4)土地已解封(法院查封过的);5)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二、办理费用全文?第一条为加强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肇庆市市辖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经市国土
    2023-05-28
    81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有以下规定:(1)划拨土地的转让。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两种规定: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①房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②用地单位因发生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宜办理土地出让的,可实行相赁。③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签订租赁合同。(3)划拨土地
    2023-06-08
    176人看过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服务名称:
    2023-12-20
    417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建设用地改变规划条件审批办理步骤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汕头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4.监督检查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5.办理流程图本
    2023-05-11
    293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二、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大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所谓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所谓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与划拨相比,出让具有交易
    2023-06-07
    102人看过
  • 普宁市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是什么期限
    一、办理时限20(工作日)二、办理材料国土、规划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国土、规划各一份。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法院查封过的土地。提供原件核对涉及委托的需提交,国土、规划各一份。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三、办理机构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四、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http://www.pn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
    2023-05-28
    411人看过
  • 兴宁建设工程占用公路使公路改线审批办理在哪里
    一、办理地点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xnwsbs.meizh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
    2023-05-13
    69人看过
  • 新丰县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1)县级以上政府或其部门审批的项目。2)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规划。二、办理费用第二点第一、二、三条?(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023-05-28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在哪个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者重建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或者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核定规划条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签订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城乡规
    •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对相邻的土地使用者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
      其基本运作形式就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区域内的建设用地(甲地块)复垦成农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占用等质等量的农用地(乙地块)进行非农建设。一般情况,这两个地块不可能相邻,绝大多数分属于两个土地使用者或分属于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操作时,往往采用“推磨”的形式——把甲地块复垦为农用地,沿着推磨线路,与相邻的土地使用者或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等量、等质的土地调换,以此类推,直至调整到乙地块的位
    • 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由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1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中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且可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5
      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审查: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听证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决定:审批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对申请事项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发行政许可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