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1:00:13 476 人看过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企业:

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的规定精神,现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医疗保险及住房补贴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3]2号)的规定办理。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聘用或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聘为编外人员,继续享受按月领取退役金和退役金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须按我市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内人员,不再按月享受退役金和退役金补贴期间,用人单位须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四、根据[2001]国转联8号文精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地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重新就业后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自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发[2002]20号)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发放等问题通知如下:?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被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录用、聘用的,其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执行。其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新单位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录用、聘用的,可根据本人自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区县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服务机构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申请,由各区县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服务机构持区县人事局出具的证明(附后),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开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专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转入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三、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时,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及正常汇交状态的限制,但须提供区县人事部门开具的转业证明。?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须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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