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征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征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收集范围。在我市城市、郊区和工矿区征用菜地的,应当缴纳新的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第2条收集标准。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规定,每亩5000元。第三条收款方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1990]5号《关于加强新建菜地开发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中的征收办法。
第4条适用范围。除新建菜地开发外,还可用于“菜篮子工程”。
第5条。根据项目情况,本着多缴、多省免费的原则,使资金逐年积累,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6条用法。1、免费使用。1主要用于支出,无直接经济效益。比如勘探、规划、技术培训、科学实验,还有蔬菜工人的工资。2凡免费使用菜地资金的单位,应在年初列出使用计划,由农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蔬菜产销领导小组审批,财政部门监督使用。2、有偿使用。1主要用于支持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如各级菜地、新品种开发,挖沟、挖渠、打井等基础工程和设备购置,奶牛、蛋鸡、菜市场开发等。要有偿使用菜地资金,首先要落实自有资金。各级资金投入比例为生产单位60%,县、区、主管部门20%,市20%。如果基层资金不落实,本市将不予支持。三。凡有偿使用菜田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年初列出使用计划,撰写项目申请报告,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村委会、乡政府、县、区农业局向市农委会报告,然后市农委进行调查,邀请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市政府批准。4凡有偿使用菜田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在签订使用合同后,由市财政通过农业主管部门分步拨付。5合同期满后,由村委会、乡政府、县、区农业局、市农委会分步全额收回,然后交市财政。
凡使用菜田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年底要写出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和当年效益。否则,明年安排菜地基金时将不予考虑。
第七条奖惩。1奖励。市国土局将收回全部应收菜地款,并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年终按上缴财务金额提取1%的奖励费。农业主管部门按期收回已付资金后,按上缴财政金额(区2%,市1%)提取3%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市财政拨付,主要用于奖励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等额使用。2惩罚。市国土局未及时将收缴的菜地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的,年底免收全部手续费和奖励费。农业主管部门未按时收回资金有偿使用的,从该地区菜田资金份额中扣除欠款,同时免收应付农业主管部门的奖励费。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局负责解释。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稳定菜地面积,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的新菜地开发、补充、建设等专项费用,保障城镇居民吃菜,加强菜地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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