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案决定权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0:30:20 334 人看过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类型。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而自诉案件则可以撤案。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具有公权色彩,因此通常不可以撤诉,除非出现特殊情况。而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提起诉讼的案件,具有私权色彩,因此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案。

刑事案件撤案的决定由谁来做出,具体来说,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类型。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撤案;2、自诉案件可以撤案。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是'公权',所以刑事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对于公诉案件来说,只有出现下列的情况才可以撤诉。

刑 事 案 件 撤 案 有 哪 些 特 殊 情 况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刑事案件在侦查期间,可以撤销案件。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案件撤销案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侦查活动应当终止,案件可以被撤销。其次,如果案件已经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可以在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重新侦查后撤销案件。此外,如果案件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无法再进行侦查的情况下,也可以撤销案件。最后,在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的,也可以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撤销案件。因此,刑事案件撤案存在多种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刑事案件撤案的决定由谁来做出,具体来说,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类型。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撤案;自诉案件可以撤案。对于公诉案件来说,只有出现犯罪嫌疑人死亡、侦查活动应当终止、案件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无法再进行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撤销案件。最后,在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的,也可以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撤销案件。因此,刑事案件撤案存在多种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公诉相关文章
  • 撤案的条件刑事案件
    一、撤案的条件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是:(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撤案后是不是就没事了撤案后一般就是就没事了。但是,公安机关原来所做的笔录不能申请消除。在一定年限之后,有的地方规定两年,也有规定五年的,当事人没有重新犯罪的,原来的笔录就会被清理销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
    2023-06-16
    65人看过
  • 刑事撤销案件决定书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是制作的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该决定书系三联填空式文书,由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副本和存根组成。1.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该联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和编号,写法与一般的侦查文书基本相同。(2)正文。包括下列两项内容:①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对以上项目依次填写,力求准确无误,简洁明了。②撤销案件的案由、原因、依和决定事项,为一段天空式文字,行文为:我局办理的案,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填写案由时应当同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如××抢劫案;填写原因应当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属于何种情形,如因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条款应针对撤销案件的具体原因,填写十五条或第一百三十条。(3)尾部。加盖公安局印,并注明年月日。该联应当附卷备
    2023-02-28
    392人看过
  • 刑事案件存疑不起诉由谁决定?
    一、刑事案件存疑不起诉由谁决定?由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二、存疑不起诉后能否继续适用强制措施?不能,存疑不起诉后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决定并予以释放后,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便于控制当事人(被不起诉人)。这样做不妥。理由有三:一是这样做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依据。作为执法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未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而作为守法者,法
    2023-06-03
    113人看过
  • 刑事案件谁能决定书记员回避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刑事诉讼法中书记员回避决定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院长决定,如果是在检察院就由检察长决定,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是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当记录在案。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回避吗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
    2023-08-09
    170人看过
  • 撤销案件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撤销案件决定书检撤[]号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系(案件来源),本院×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姓名)(简要叙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损害后果及不作有罪认定的理由)。(撤案理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等)。根据(具体法律依据)不构成犯罪(或者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现决定撤销此案。年月日检察长:(院印)
    2023-06-11
    383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由谁提起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分为按撤诉处理和主动撤诉。主动撤诉的由自诉人提起。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一、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销吗刑事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但被害人撤
    2023-04-05
    33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谁有管辖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刑事案件谁有管辖权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2023-05-20
    2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决定机关是谁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阶段分别由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由侦查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一、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
    2023-03-26
    186人看过
  • 谁有权决定民事案件回避申请人
    一、谁有权决定民事案件回避申请人民事案件中,回避申请由不同的人作出决定:1.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二、民事诉讼回避的情况有?申请回避的情况有: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
    2023-10-18
    85人看过
  •  刑事案件撤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已经展开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向上级领导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如果检察院直接受理了该案件且符合撤案条件,案件可以自行决定撤销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撤案,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已经展开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如果需要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向上级领导报告,经过审核批准后,向上级领导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如果检察院直接受理了该案件,符合撤案条件的案件可以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撤案的,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公 安 机 关 决 定 撤 案 时 如 何 操 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材料,并予以综合分析,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予立案、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
    2023-09-08
    10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决定权
    1997《刑法》保留了酌定减轻处罚,同时将原来的适用条件修改为“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并将酌定减轻处罚决定权由原来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立法者意图在于,既保留法官根据案情需要对犯罪人在法定刑以下处刑的裁量权,又通过严格限制,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7、胁从犯。对于被胁迫
    2023-03-23
    154人看过
  • 专利权行政案件归谁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一、专利权行政案件的范围《专利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目前我国主管专利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专
    2023-02-19
    288人看过
  • 处理决定: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肇事逃逸可以撤销案件吗?肇事逃逸后和解了的,不可以撤销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是刑事犯罪行为,是不能私下和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逃逸案件进行查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随意撤销案件的,是违反犯罪的,并且当事人也只能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023-07-08
    18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敲诈勒索罪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1、敲诈勒索罪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2、侦查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3、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审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2023-03-07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公诉追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活动。在刑事公诉追诉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诉讼的一方,依法行使公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和追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和相关证据... 更多>

    #刑事公诉
    相关咨询
    • 民事起诉案件撤诉费归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4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3、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4、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
    • 刑事案件撤案咋算?谁说了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对于自诉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 刑事案件过程中家暴抚养权归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1
      男方多次家暴被拘留,抚养权归女方的几率比较大。因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而男方家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
    • 刑事自诉案件谁来决定逮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5
      刑事自诉案件中决定逮捕的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情来定的自诉案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审判机关才予立案,如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 如何撤案刑事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212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