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为开庭、法定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和宣判。
(一)开庭
1、宣布开庭。
(1)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2)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2、
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3、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
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原、被告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其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某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逾期不提交,视为不能举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举证应注意
(1)
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3)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4)
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5)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6)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4、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证人确在困难不能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向法庭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言,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5、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作证。
6、宣读或出示合议庭调查收集的证据。
7、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8、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
9、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合议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人民法院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必须进行鉴定、勘验,因而有必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2、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3、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4、审判长按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安排,休庭后再继续调解。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五)宣判
1、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或尚需鉴定、勘验的,或适用法律较难,无法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布另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并说明理由。
2、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3、审判长宣读判决。
4、审判长宣布闭庭。
-
二审审理阶段的民事诉讼
3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质证是在法庭哪个阶段
287人看过
-
刑事诉讼庭审阶段中每个阶段的意义是什么?
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审判的审理阶段是几级?
185人看过
-
民事诉讼阶段的庭审程序轮候查封。
113人看过
-
开庭审理的预备阶段
468人看过
离婚判决一般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相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是不会准予双方离婚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更多>
-
民事诉讼立案审理阶段分为几个阶段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3根据的规定,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
-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序庭审阶段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1民事诉讼第一审普序庭审 2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庭前准备工作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开庭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宣告庭审的阶段诉讼指导 3法庭调查宣布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庭举证当庭质证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当庭认证发问和答问其他事项的调查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4法庭辩
-
民事诉讼的五个阶段包括几个?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30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为开庭、法定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和宣判。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阶段包括哪些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5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审理前准备工作的内容之一是在法定期间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首先,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向原告、被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如果当事人不了解自己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哪些,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应
-
离婚诉讼包括起诉 答辩 开庭审理三个阶段河南在线咨询 2021-01-27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