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请假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24:01 493 人看过

怀孕女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8、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9、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0、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可以安排加班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怀孕7个月内的员工没有具体规定,但建议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还是要慎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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