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5:50:37 413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对建筑工程及建筑工程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的有关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法定效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全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国家级、省级、市(地区)级、县级检测机构组成。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国家检测中心是国家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接受委托,承担重大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试验任务;

2、负责建筑工程所用的构件、制品以及有关材料、设备的质量认证和仲裁检测工作;

3、负责对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检定,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

4、对申报国家质量奖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有关材料、设备提供检测报告;

5、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接受委托、承担重大建筑工程的技术审定;

6、统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7、对地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技术骨干培训工作,提供国内外检测方面的信息。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其主要任务是:

1、接受委托,承担本地区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

2、承担本地区建筑工程及建筑构件、制品质量的仲裁检测工作;

3、承担或参与本地区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

4、对申报省级质量奖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提供检测报告;

5、参与本地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

6、承担或参与国家或地区组织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7、对市(地区)、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市(地区)级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资格的审查;组织技术培训工作。

第八条市(地区)、县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其主要任务是:

1、接受委托,承担本市(地区)、县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

2、参加本市(地区)、县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

3、参与本地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

4、市(地区)检测站参与对县级检测站和检测人员资格的审查。

第三章检测权限和责任

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国家检测中心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委托,有权对指定的国家重点工程进行检测复核,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检测复核报告和建设。

第十条各地检测机构有权对本地区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混凝土、砂浆和建筑构件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向本地建筑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检报告和建议。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国家检测中心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的委托,有权对建筑构件、制品以及有关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省级、市(地区)级、县级检测机构,受同级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的委托,有权限对本省、市、县的建筑构件、制品进行抽样检测。

对违反技术标准失去质量控制的产品,检测单位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停止其生产,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已出厂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要具有试验、校核、主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留有存要备查。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检测人员履行职责,对阻碍、刁难检测人员行使职权和打击报复者,要认真查处。

第十五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一贯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的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可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依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承担的检测项目,按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用。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管理局。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工程质量检测是由哪来检测的
    工程质量检测是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法律规定,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哪些内容(一)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三)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四)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
    2023-08-09
    464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一)资质分类(资质标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二)等级标准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提到具体的等级管理办法,我们暂时参照老办法。综合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成立年限、检测能力及可承担的风险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专项类资质不分等级。1、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的检测能力。2、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检测能力,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的检测能力。3、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4、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
    2023-03-31
    39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包含哪些
    (一)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包含的内容1、按照发布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
    2024-02-07
    110人看过
  •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法律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是指: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性能的抽样检测(鉴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检测(鉴定)。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1、企业试验活动:指建筑业企业试验室依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本企业施工的入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参数进行验证性试验以及对其施工或生产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
    2023-02-15
    160人看过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组织工程质量检验?
    一项工程的完结并不是结束,我们还需要非常重要的工程质量检测环节来确保我们的安全,可是我们并不清楚,工程的安全是由谁掌管,因此我们也并不知道工程质量检测是不是真正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组织工程质量检验?一般来说,在正式验收之后,会有专门的专业组来验收工程,根据不同的验收条件和验收规则来核定项目能否通过验收。一、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因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
    2023-06-18
    317人看过
  • 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包括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档案。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适用于对上述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检测的管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JGJ/T181-200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标准3、术语3.1.1工程质量检测Testingforqalityofconstrctionengineering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
    2023-04-13
    400人看过
  • 建筑质量第三方检测的方式
    在建筑工程中,由独立督查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提供专业而完备的检测服务,包括了对于关键基本原料的严格把关;对外墙保温系统中所使用主要原材料的品质监控;对外墙装饰材料进行放射性的专项测试鉴别;对于水电材料的细致筛选与审查;以及对于单桩基础部分及复合地基承载力等环节的关键测试等方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024-04-27
    480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有多少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建设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是指根据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需要到当地工程质量检测站咨询,一般已得到当地物价局许可收费。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1)看既外观目测,对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观察。如清水墙面洁净,干粘石密度与颜色均匀,内墙抹灰大面及口角平直,地面光洁密实,油漆、刷浆的表面观感等,都是通过目测给予评价。另外,砖墙砌筑质量,钢筋的排列数量、固定措施,模板的牢靠程度等,也要靠目测检查。所以,目测评定是检查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质量检查手段中难度最大的,要通过长期反复实践才能掌握准确。(2)摸即手感检查,适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项目。如水刷石、干粘石的
    2023-03-30
    389人看过
  •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项目等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检测。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建设工程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
    2023-06-04
    433人看过
  • 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主要是以下几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2023-06-07
    30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工程质量。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质量问题。3、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改进监督工作。4、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他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5、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进行罚款,在建工程应令其停工整顿。6、对监督验收的工程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验收后实事求是的填写监督报告。7、对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督参建主体单位重新验收,工程评定合格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后,方
    2023-04-24
    412人看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如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一、工程建筑由哪个部门监管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
    2023-04-10
    47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对建筑安全有何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如下:1、应符合法定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2、应满足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碍依法开展的建筑活动。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023-07-04
    469人看过
  •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程序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图;4、机构平面图;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9、近5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2023-04-01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厦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桥隧检测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8
      1、有。 2、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是2009年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独立出资、经工商注册依法成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能客观、公正和诚实地为客户提供各种检测检查服务。检测中心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为15个专项的“综合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般是谁主张要检测谁先垫付,而后有异议的,通过法院由法官裁判,而此类情形,如果检测出质量有问题,那一般都是提供材料者承担检测费用。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相关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8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市南区区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规划及管理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申报。 (4)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 (5)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设立、资质审核、申报和外埠进连监理企业资质备案。 (6)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9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