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对建筑工程及建筑工程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的有关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法定效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全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国家级、省级、市(地区)级、县级检测机构组成。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国家检测中心是国家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接受委托,承担重大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试验任务;
2、负责建筑工程所用的构件、制品以及有关材料、设备的质量认证和仲裁检测工作;
3、负责对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检定,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
4、对申报国家质量奖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有关材料、设备提供检测报告;
5、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接受委托、承担重大建筑工程的技术审定;
6、统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7、对地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技术骨干培训工作,提供国内外检测方面的信息。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其主要任务是:
1、接受委托,承担本地区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
2、承担本地区建筑工程及建筑构件、制品质量的仲裁检测工作;
3、承担或参与本地区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
4、对申报省级质量奖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提供检测报告;
5、参与本地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
6、承担或参与国家或地区组织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7、对市(地区)、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市(地区)级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资格的审查;组织技术培训工作。
第八条市(地区)、县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其主要任务是:
1、接受委托,承担本市(地区)、县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
2、参加本市(地区)、县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
3、参与本地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
4、市(地区)检测站参与对县级检测站和检测人员资格的审查。
第三章检测权限和责任
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国家检测中心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委托,有权对指定的国家重点工程进行检测复核,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检测复核报告和建设。
第十条各地检测机构有权对本地区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混凝土、砂浆和建筑构件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向本地建筑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检报告和建议。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国家检测中心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的委托,有权对建筑构件、制品以及有关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省级、市(地区)级、县级检测机构,受同级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的委托,有权限对本省、市、县的建筑构件、制品进行抽样检测。
对违反技术标准失去质量控制的产品,检测单位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停止其生产,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已出厂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要具有试验、校核、主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留有存要备查。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检测人员履行职责,对阻碍、刁难检测人员行使职权和打击报复者,要认真查处。
第十五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一贯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的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可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依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承担的检测项目,按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用。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管理局。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什么?
52人看过
-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40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资多少
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是什么
11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49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是什么样的?
215人看过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
工程建筑质量检测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9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按施工层次控制: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是怎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29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都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验.鉴定(混凝土结构.结构结构.钢结构、塔桅和高耸建筑物、建筑部件质量检验、振动检验、结构应力检验、结构性能现场检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和民间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用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居检测鉴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和施工安装质量检
-
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检测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21、施工安全责任不明确。施工中会涉及到更多的主体,如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包商、拆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等。这些主体设定的安全责任规定不够明确。一些企业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同时转移安全风险,有些甚至签订生死合同,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在招标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故意降低成本,而施工单位则减少了安全生产成本的投入,导致投入工程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有时购买不合格的施工材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哪些呢?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0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