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与利息净支出的稽查应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13:04 429 人看过

1.借款费用的稽查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经营活动的需要借入资金而需要承担的利息性质的费用。包括长短期借款利息、债券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债券代理发行的手续费、印刷费、外币借款产生的汇率差。

税法规定,资本的利息不得扣除,其他借款利息,凡用于经营性活动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利息,在不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范围内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对于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属于资本性支出,必须予以资本化,构成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对于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也不能资本化。

对借款费用的稽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利息费用,已按技术开发费在管理费用账户归集的,直接扣除,不予以资本化。

(2)购置固定资产时,如果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但如果中断是使购置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予以资本化。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4)企业年度内发生的长期借款,没有指定用途,也没有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则其借款费用可全部扣除。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借款费用,应在房地产完工前,计入有关房地产开发成本。

2.利息净支出的稽查

稽查利息净支出,应注意稽查资本的利息和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有无相混淆的情况。投资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借款项所支付的利息,应由投资各自负担,不能由企业支付,当然也不能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企业如因资本金不足,向银行借入一部分借款,因此而支付的利息,应视借款种类和具体情况列支。企业筹建期间的借款,如果用于建设,该项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的,应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一部分,工程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以后继续发生的利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如果用于其他方面所发生的利息,可作为开办费,待开办后分期摊销。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如果为扩大生产经营和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增加固定资产而向银行借入的长期借款,在建设期内的,其利息也应计入工程成本,除此之外,作财务费用处理。

下列费用开支可列入利息支出:

(1)经营性借款利息。主要包括:短期银行借款利息,即企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支付的利息。

(2)其他借款利息。即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所借的各种借款支付的利息。

(3)应付票据贴现利息。包括商业汇票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

稽查方法:索取借款合同或有关协议书,稽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账户借方发生额,看其费用发生的时间,对照借款协议和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核实利息项目列支的正确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税务稽查应怎样应对
    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企业无需紧张。掌握一些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
    2023-05-04
    249人看过
  • 接受稽查时的应对方式
    法律综合知识
    税务稽查在多数情况下年度性或季度性巡回检查,是一种常规检查,并没有明确针对性。由群众举报或者说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稽查只是极少数。所以,即使税务稽查说要来检查,也不必有什么特殊的准备或举动。“税务稽查来了以后,让他看什么,不让他看什么?”可能有好多人对此大惑不解。作为一种常规检查,在法律上没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来了以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税务检查工作,比方说,提供所需的会计账簿、资料,回答稽查人员所提问题,带领稽查人员到生产经营现场,态度应该是不卑不亢、从容不迫、实事求是,给人一种严肃认真主动热情的印象。但对于极个别稽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或私人住宅,翻箱倒柜等肆意搜查的行为,要坚决地予以拒绝。好多人持有一种“税务机关的人的要求没法拒绝”的心理,见到税务机关的人在那里搜查,就茫然不知所措。而且,如果你几次三番拒绝的话,你自己就觉得,我这不是分明在说自己有什么隐
    2023-12-15
    468人看过
  • 如何对价外费用进行稽查
    1.价外费用征税环节易出现的问题(1)将商品销售价款分离出一部分作为价外费用,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待以后年度按无法支付的呆账处理,转入营业外收入,形成利润。(2)企业商品销售自行加价,收入挂其他应收款,待有机会再转移到其他业务收入、本年利润、盈余公积科目;有的用于职工福利,转入应付福利费;有的则直接将加价收入转入小金库。2.稽查方法。(1)向销售部门了解销售情况和结算形式,向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要求提供合同、协议,并审阅其业务相关内容,综合分析企业有无加收价外补贴的可能。同时还要了解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要求收取价外费用等。(2)稽查往来账户,重点审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看是否有挂账欠款。对可疑的账户处理要审阅有关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单据,以证明其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计税。(3)稽查成本、费用类账户的会计核算,通过成本、费用类明细账稽查:①注意成本、费用类账户登记的红字,审核管理
    2023-06-07
    351人看过
  • 税务稽查职能与稽查权限
    一、税务稽查的四大职能税务稽查职能是指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具有的特定职权和承担的相应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它的职能必须以反映税收职能为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依法治税的主导思想,达到规范纳税、征税双方行为,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这些基本职能是统一、完整的体系,各种职能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其中任何一种职能都离不开群体职能而孤立存在,且每一种职能的发挥,只有在稽查机制整体正规化运行的状态下才能得以体现。(一)监督职能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事后监督。通过这种监督,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税务稽查的监督主要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纳税、解缴税款情况的稽核、审查
    2023-05-03
    483人看过
  • 借款人不支付借款利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吗?
    现在越来越多人有了维权意识,在民间借贷中,会立字据,约定借钱的本金利息,还款的期限等等内容。在实际还款的时候,债务人反悔不支付利息的,构成违约,按道理讲是出借人是可以主张债务人另外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具体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支付多少违约金,要根据以下情节来判断。债务人不按约定支付利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条件1、首先是借贷双方有约定违约金条款。2、其次,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情况下可以主张债务人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两项。但是要注意利息和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所折算的利率,不得超过年率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以支持。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只约定借款利息,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出借人只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而不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看到这里,心里应该有底能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利息和违约金了吧?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两项相加之和所折算的利率,不得超过年率24%的,出借人有权主张。在实际主张的过程中,可以
    2023-03-15
    174人看过
  • 如何对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做财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例】甲、乙是关联企业,2008年甲企业投资乙企业700万,占乙企业100%股份。2009年1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期限1年,年利率5%。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及税务分析如下:1-6月,每月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
    2023-05-05
    430人看过
  • 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需特别关注
    如果在公司有股东的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要求借款人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后,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利息费用支付凭证、个人收取利息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凭“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否则将承担涉税风险。如公司账上存在其他个人借支款项,应在年底应前要求相关人员作适当冲账处理,以避免给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注意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处理。《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其他企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
    2023-02-09
    206人看过
  • 未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借款利息费用
    未约定贷款利息的,不需要支付利息。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钱的,视为无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民间借款利息的规定:低于24%的利率完全受国家法律保护,在24%至36%这个期间的属于自然利息,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已经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一律无效,法律不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
    2023-07-03
    122人看过
  • 借款利息未约定怎么应对
    第一,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第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一、民间借贷法律如何规定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
    2023-03-09
    112人看过
  •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问: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一、债权融资工具有哪些目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定义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融资来源1.个人或者企业的存款2.作为结算方、托管方等,在该行所陈定的资金3.央行4.同业二、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1、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
    2023-03-11
    356人看过
  •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除按相关规定计算外,还要遵循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2∶1的比例。假设投资人权益性投资100万元,企业向该投资人借款300万元,在计算利息扣除时,只允许扣除按200万元乘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至于企业向投资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社会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准予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还有三个特别提示:一是在支付利息时,要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二是需要利息受益人提供发票,以证明其营业税完税情况。三
    2023-03-05
    154人看过
  • 税务稽查——企业如何应对
    2009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同比下降6%,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6.3%,一增一降财政形势严峻,数年来最大规模的税务稽查风暴逐步升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全年税收稽查任务从年初制定的保七争八,即保证稽查700亿元,力争800亿元,最终增加到1000亿元,几乎是去年全国税务稽查总额513.6亿元的一倍。上半年掀起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稽查风暴力度在一步步加大,据媒体报道,首批24家进行自查的大型企业集团中有12家被国税总局抽查出问题,其中10家为金融类企业,2家为发电企业。面对这来势汹汹的税务稽查风暴,企业该如何应对呢,笔者给出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一、企业要做好纳税风险自查纳税人对自己的情况熟悉,通过纳税自查,容易发现问题,收效较快,可以增强纳税的自觉性。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抽查该企业的几家分支机构,如果抽查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的自查材料差异较
    2023-06-07
    444人看过
  • 借款与利息和费用等的偿还顺序是什么
    如果是在民间借款的话,那么本金以及利息的偿还顺序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一、债务清偿时要怎样防范风险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三、提存期间的风险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四、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的风险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五、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的风险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六、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七、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
    2023-06-26
    192人看过
  • 借款利息约定模糊应对策略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借款的利息能由当事人约定吗借款的利息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是不能放高利贷,利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借贷利息峰值。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
    2023-07-20
    340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支付对外借款利息利率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9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法律的上限。 首先,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其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对于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的规定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5
      短期借款计提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计提利息时: 资本化的利息 借:在建工程或存货等 贷:长期借款或应付利息 费用化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或应付利息
    • 对外借款利息支付方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法律的上限。 首先,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其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稽查与检查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8
      稽查与检查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2、对象不同。稽查是对于行政相对人,如税务稽查大队,一般负责偷税漏税,作出的是外部行政行为。监察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大部分是关于人事任和行政命令执行等情况,一般做出内部行政行为;3、范围不同。申办者和药监管理部门都可组织稽查,监查员的工作涉及整个试验过程,而稽查可以就整个试验过程也可就某个问题进行稽查;4、方式不同。监查是申办者通过委派监查员,检查试验的进
    • 借款利息和利息费用的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5
      借款费用是手续费,不是利息,完全不是一个性质,比如你借款100万,在借款的时候银行要收你万分之一的手续费,这就是借款费用,以后每个月支付的利息就是利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