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有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00:50 66 人看过

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征地补偿的原则。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主张牺牲个人来完成整体。土地征收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但如果一味追求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那么公共利益中的“公”是谁呢?农民是什么意思?中国的传统观念是,在家种地的人,当农民没有土地种植,得不到合理补偿时,农民如何谋生

中国的征地补偿安置有两个原则:间接补偿原则和保障生活水平原则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就是说,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确定,不因征地后土地用途的变化而改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通过采取各种安置措施,使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征地前。但目前的评价方法并不合理。既要考虑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也要适当合理地考虑被征收土地的未来用途。例如,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郊区土地很可能成为商业用地;

2。在考虑土地平均产值时,还应考虑不同土地的质量,是否管理,管理是否得当会导致不同的土地产值;3。当地土地的供求关系。与商品的供求状况类似,价值也会受到影响。比如土地多人少,承包时价格会相对便宜。但是,如果土地少人多,价值自然会上升。二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尚未出台,目前的做法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借用小品《卖拐》中的一句台词,就是“所有的房子,赔偿标准怎么会这么不一样”。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除了存在房屋本身的区位、价值等客观因素外,还应该有与国有土地上房屋一样的法律依据。或者参照城市房屋补偿方式,农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与城市人口相比,农民收入来源狭窄,生存困难。如果连自己的基本生存权益都不能在风雨中得到保障,又怎能谈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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