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座谈会在四川召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32:14
83 人看过
10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联合调研组在成都召开了部分省市劳务派遣座谈会。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处长贾安峰、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张格民,四川、重庆、湖北、云南、山西5省市人力资源、国资委、总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部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管理处处长桂祯就酝酿中的《劳务派遣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作了说明。会议强调:劳务派遣作为现代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要求,本着直接用工为主,劳务派遣为辅的原则,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合理引导,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扩大和促进就业,更好地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积极发言,对《劳务派遣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表示国家制定完善专门规定必将对劳务派遣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江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国务院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湖南召开座谈会
189人看过
-
四川电力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座谈会
412人看过
-
贵州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197人看过
-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题座谈会在京召开
110人看过
-
山东省企业专利工作座谈会在滨州召开
98人看过
-
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座谈会在穗召开
10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务派遣
词条
#劳务派遣
最新文章
#劳务派遣
相关咨询
-
四川劳务派遣有哪些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0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四川劳务派遣需要什么条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2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劳务派遣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3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具体如下: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四、明确贯
-
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派遣单位管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9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劳务派遣工开展劳务派遣工应注意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8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具体如下: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五、明确过渡期原则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