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事故,应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适当的责任。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对于造成交通损害者来说,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不是迫不得已采取的或保全的利益不是大于受损害利益的,则紧急避险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当事人仍需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紧急避险的险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紧急避险又符合上列要件要求,则构成避险人免责事由,而由第三人负担民事责任。如紧急避险的险情系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又符合上列要件,原则上应构成免责事由,但根据情况,也不排除避险人按公平原则负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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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 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不含职业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要面对的对其本人的危险); 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 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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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1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事故,应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适当的责任。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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