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房产税优惠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7:50:24 195 人看过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企业停业后还需缴房产税和土地税吗

企业停产后是否还需要缴房产税和土地税,应当根据企业的停产的原因来区分,目前我国实行特定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中废止了之前不征税的规定,恢复征收企业停产后的房产税和土地税。2018年《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名单要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发布;并且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该通知于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该通知执行我国的关于这类税收的历程从不征收,再到恢复征收,再到特定税收优惠,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是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发力的重要体现。

二、办食品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

办食品加工厂需要如下手续:

1、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进行经营;

2、然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

3、监督所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对资料进行受理审查;

4、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卫生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区卫生局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

一、开食品工厂要如下证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4、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营场所布局图、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以及操作流程文件;

6、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

二、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

2、预包装食品、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

3、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4、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5、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

总之,食品加工厂需要去申请办理由区卫生局审核发放的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需要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然后到卫生局业务受理窗口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书后,进行申请登记,并由行政服务中心专人将有关资料移交监督所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对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卫生局在受理申请后,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卫生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区卫生局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

三、县农业农村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三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建议;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实施办法;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负责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按规定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核工作。(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科技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十三)参与组织、指导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意见。(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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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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