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物的转移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1:10:49 353 人看过

1、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这一原则既适用于动产买卖,也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2、标的物风险转移不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相挂钩,而是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动产自交付时所有权与风险均发生转移,并不是所有权转移导致风险转移,而是交付行为带来的两个不同的法律后果。

3、如果买卖双方对标的物风险转移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4、买卖货物的风险移转应由当事人根据货物状况,运输方式和当事人所处的位置等综合因素确定。

养老保险转移规则

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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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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