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法律规定何时不再缺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01:08 150 人看过

杭州37岁的快递员邱师傅,近日在送货路上猝死。据说,他平时身体一直不错,但工作很累,几乎每天都是早上6点半出门,晚上八九点回家。

快递员长时间操劳以及猝死,并非新闻,多年来屡有报道,但这名壮年快递员生命的消逝,还是引起各方注目,既有对逝者的同情,也有对快递员猝死背后快递行业管理失范的反思。

但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相对于网民一边倒地认为邱师傅系过劳死,媒体在报道时很少提到过劳死。出现这一现象恐非偶然,而是暴露出有关领域的一大尴尬:过劳死仅为一个俗称,既无医学上的明确定义、认定标准,也无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定职业病目录均无过劳死的相关规定。

而这一尴尬的直接后果就是,除非像邱师傅那样猝死在工作岗位而被认定为工伤,更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或工作岗位之外的过劳死很难维权。

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过劳已成普遍现象,过劳死不仅威胁着像邱师傅这样的体力劳动者,也在向高科技领域、白领阶层蔓延。在以人为本的当下,对于过劳死,医学认定标准、诊断尺度以及法律规定、法律救济,不能再缺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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