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冻结的行为
1.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2.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4.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5.户口变动,尤其是将户口迁入到即将被拆房屋所在户口;6.在耕地上抢种青苗等。
如果经调查发现被拆迁人恶意进行了上述行为,对于扩建部分、抢种的青苗没有补偿,迁入的户口没有安置房份额或人员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冻结的法律依据和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也可以理解为从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冻结的拆迁房可以买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被冻结的房屋不能进行出售或者更名等行为。因为房屋拆迁后,拆迁方是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而被冻结的房屋是不能进行更名的,也就是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购买此类房屋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比较大,不建议当事人只是图便宜就买这样的房子,如果以后遇到拆迁或其他法律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此外,因为买房的人越来越多,所以在购房时,一定要搞清楚房子的基本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被抵押、被有关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原房主是否为房屋的合法产权人等。
四、附:拆迁冻结的申请程序
一、拆迁人需申报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拆迁范围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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