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适用问题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5:10:22 403 人看过

公交管[2007]29号

江苏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具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公通[2007]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超员违法行为的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在本辖区的,应当通过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业务处理系统,查询该企业全部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处罚记录;客运企业不在本辖区的,应当通过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将违法信息转递给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该企业全部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处罚记录。若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认定为“经处罚不改”,由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分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对公路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后,该公路客运企业所有车辆已发生的超员违法行为(含本次)不再作为下一次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的依据。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安全相关文章
  • 关于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批复
    199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你院陕检发研(1998)60号《关于对李小军假释一案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中重新组成合议庭是指由原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合议庭之外的其他审判人员组成新的合议庭。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最终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应当执行。如果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最终裁定确实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或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人民检察院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作出裁定。
    2023-06-11
    291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应完善
    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在肇事车辆的司机与车主合一(包括雇佣)的情况下,该条适用不会出现问题。然而该条未虑及肇事车辆的司机与车主不一致且车主不负民事责任时的情形,例如:出借车辆、偷开车辆、未履行法定手续转让的车辆等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显无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上述这些情形显然不是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而是责任保险以外的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也未规定保险人在赔偿后享有追偿权,在实践中极易导致保险人以此为借口而拒绝赔偿。为此,笔者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以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04-23
    304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法第四十四条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问题的批复
    现就执行《海关法》第四十四条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如属连续状态的,其行为发生日期的认定,应与《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相一致,即“从最后一次……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88)署税字第1297号文(《关于减免税进口货物管理年限的通知》)与《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冲突,《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海关实行时效管理和后续管理的货物,即因纳税义务人员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的行为,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的规定,同样适用1297号文规定的管理时效为5、6、8年期限内发生的行为。上述的三年追征期限应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与违规案件的追查处理期限是一致的。
    2023-06-06
    94人看过
  • 解读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意思是驾驶车辆时应该遵守道路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规定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023-07-04
    94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关于超速的具体处罚规定
    分别有警告和罚款,罚款的额度为50元到元不等。如果超速造成严重危害,出现交通事故,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
    2023-02-21
    418人看过
  •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的紧急请示》(沪环保法〔2008〕4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有多种情形,我部认为,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2.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4.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23-06-06
    389人看过
  • 交通违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交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呢具体情况,对机动车、行人采取限制通行等措施。要是有大型活动、大范围施工要限制交通,并提前向社会群众公告。一、剐蹭后逃逸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剐蹭后逃逸的由于尚未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者逃逸的,可以对逃逸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
    2023-06-25
    128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有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一、交通警察指挥是属于交通信号吗交通警察指挥属于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警察的指挥的。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是在道路交叉口上无法实现交通分离的地方,用来在时间上给交通流分配通行权的交通指挥措施。交通信号的作用是科学分配道路上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有秩序地顺利通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以下是交通信号的分类如下:1、交通信号灯,红绿灯(交通信号灯)是以规定时间交互更迭的光色讯号,设置于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点,用以将道路通行权指定给车辆驾驶人与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转向的交通管制设施。以红、黄、绿三色灯号或辅以音响,指示车辆及行人停止、注意与行进;
    2023-06-25
    90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小区道路吗
    道路的解释是这样的:道路从词义上讲就是供各种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厂矿道路、林业道路、考试道路、竞赛道路、汽车试验道路、车间通道以及学校道路等,古代中国还有驿道。另外还指达到某种目标的途径,事物发展、变化的途径。因此可以看出道路是公共的,产权归国家,管理归政府有关单位管理。小区道路,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除非办理了产权移交,给国家了,所以,交通安全法不适用于产权归国家以外的产权单位。发生问题,可以双方协调解决,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小区发生问题,还是有地管的。一、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应该怎么确定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方式是: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产地停放车辆属于占用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二、房
    2023-03-16
    154人看过
  • 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现予公告。
    2023-06-11
    465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第二十六条第三条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
    2023-03-28
    135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批复
    重庆市司法局: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和掌握“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请示》(渝司法(1998)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是对违反公证程序制发的公证文书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违反公证程序的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不同,依本项规定,首先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次是对无法补救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采取撤销公证书的措施。严重违反程序主要是指公证人员故意违反办证程序规定,不履行公证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适用此规定要把握三个构成要件:即主观是故意,客观上未履行法定义务,及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如:公证员不履行《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由非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公证员不收集证据就出具公证书或者公证人员私自制发公证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上述三要件欠缺的则不应适用本规定。在适用《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时应当注意:1.本款各项规定是
    2023-06-06
    100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追尾事故第几条?
    该段内容讲述了机动车追尾的常见情况以及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带来的罚款。同时,指出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这是保持安全驾驶的重要一环。第四十三条:在同一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而汽车追尾应该算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一种交通事故,通常导致汽车追尾的情况有很多种,例如疲劳驾驶、新手上路反应迟钝、亦或者停车时车距小于安全间距等等第九十条:机动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几 章 第 几 条 规 定 汽 车 追 尾 的 处 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章第415条规定了汽车追尾的处罚。该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以
    2023-09-07
    329人看过
  • 违反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如何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是指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什么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应承担或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违反交通规则,一般会根据违反交通规则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扣分规则,可能面临拘留、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对驾驶证进行扣分等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违章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交通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办法、对违章人进行处罚或处分,就是追究违章人的行政责任,如对违章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民事责任系相坦率者在民事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章者实行民事制裁是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方法,
    2023-08-01
    151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第二款第二款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3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内容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道路安全法第四章中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禁驾是否当场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当然。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九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
    • 厦门市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相关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9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致使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未交付使用的道路可否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6
      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路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因此,发生在建设中尚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