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管[2007]29号
江苏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具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公通[2007]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超员违法行为的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在本辖区的,应当通过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业务处理系统,查询该企业全部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处罚记录;客运企业不在本辖区的,应当通过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将违法信息转递给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该企业全部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处罚记录。若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认定为“经处罚不改”,由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分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对公路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后,该公路客运企业所有车辆已发生的超员违法行为(含本次)不再作为下一次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的依据。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十三日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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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禁驾是否当场处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3当然。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九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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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相关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致使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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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使用的道路可否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6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路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因此,发生在建设中尚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