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的特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53:04 72 人看过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权

劳动法中的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的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影响工资晋级的,在产假、哺乳假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并试工合格的,应当予以晋级,补足晋级工资;经单位考核或试工不合格的,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保留原工资等级。

女职工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受奖励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予处罚的,其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法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2023-04-22
    337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之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法律风险提示:女性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其生理机能的变化会影响其劳动能力,因而有必要对女职工的三期进行保护,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所谓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女性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尽管《劳动法》已经对女职工的三期规定了保护制度,但实践中仍不乏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为由而将其辞退或降低基本工资的案例或者用人单位安排需要特殊保护的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而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身
    2023-04-22
    195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期内孕期加班有没有工资的规定
    对怀孕7个月以上以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一、产假新规定具体是多少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具体是98天,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二、哺乳期能提前下班吗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不同于提前下班,如何使用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具体怎么使用,既可以协商选择将哺乳时间一分为二,每次半小时喂孩子一次;也可以选择晚一个小时上班或者提前一个小时回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
    2023-03-21
    173人看过
  • 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工资计算方法
    女职工哺乳假期期间工资的计算是,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
    2023-07-22
    262人看过
  • 解除合同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一、哺乳期辞退赔偿1、《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
    2023-03-08
    178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以下内容: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其他。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哺乳期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如下:《劳动法合同》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
    2023-07-31
    325人看过
  •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享有哪些假期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
    2023-05-05
    237人看过
  • 女性哺乳期享受的权利
    一、女性哺乳期享受的权利女性哺乳期享受的权利是劳动休息权、特殊劳动保护权、劳动补偿权。劳动休息权主要体现在给予哺乳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特殊劳动保护权就是所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劳动补偿权就是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帮助和补偿,不得辞退。二、哺乳期补偿金怎么计算哺乳期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孕期女性是否享有特权?
    如果是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适用死刑。对于涉及妇女且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一定要向当事人核实孕期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得判处死刑的情况,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以下问题:审判时从何时起算,到何时终止;怀孕是否包括自然流产及自行终止妊娠的情形;羁押期间怀孕脱逃,多年后被抓交付审判,能否适应死刑。备孕期间公司辞退合法吗?备孕期间辞退是可以的,女职工在怀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不允许辞退、解聘。(哺乳期的时限是孩子出生后12个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解除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如果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需要支付
    2023-07-05
    257人看过
  • 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否可以被调岗降薪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降薪,但可以将岗位调整到合适的岗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向女职工支付工资,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女职工哺乳期多久哺乳期就是产妇喂养宝宝的时期,从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这一段时间都称为哺乳期,一般是10个月到一年左右。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
    2023-07-04
    194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期有什么保护,女职工生育期有什么保护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期有什么保护1、产假时间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女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前假一般也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
    2023-06-26
    62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员应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
    2023-07-06
    317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届满必须续签吗
    女职工“三期”内遇到劳动合同届满,企业必须与其续签吗这种情形不是绝对的,当女职工“三期”内违法《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此时,单位必须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所谓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产、早产或者晚产等情形,不必另外专门约定。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
    2023-06-14
    242人看过
  •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能受到哪些特殊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一、妇女在怀孕期间不发放工资是合法的吗妇女在怀孕期间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具体的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产假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女员工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
    2023-06-26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 哺乳期间的时间可以享受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4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
    • 女职工在哺乳期每次享有什么待遇,哺乳期的工作时间是怎么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3
      一、不知道,你是否在哺乳期,你对照了看下。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 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是否享受工资待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14
      不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哺乳期应当遵守的四期保护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30
      四期”保护是指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女职工本身,同时也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1、经期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如食品冷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孕期保护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属于《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三、四级的作业。已怀孕女职
    • 女职工在哺乳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应予补偿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7
      应该给予补偿。 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国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