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决定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6:12:51 115 人看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决定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制度,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1999〕外经贸法发第395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修改为:“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合并,公司不得分立。投资者已经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付出资、提供合作条件的,公司可以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

二、在第十七条后新增:“第十八条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公司的投资总额与中国内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企业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与中国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该规定的,须经外经贸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第十九条与公司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经投资设立的企业,成为合并后公司所持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国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合并后的公司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企业中持有股权。”

三、在原第十八条中新增:“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在原第三十五条中新增:“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存续或新设的公司;还应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机关,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

五、在原第三十六条中新增第二款:“在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过程中,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股东股权的,其股权购买金的支付条件,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六、原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外,对部分条款的表述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项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关于企业分立的定义
    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一、企业并购的概念是什么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平等有偿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公司合并是指两个公司通过合并协议共同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合并。二、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哪些公司合并改组是公司或企业兼并、合并和分立的总称。在公司改组中,一家或多家参加合并的公司就不存在了,或一家公司变成了几家公司。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公司合并改组大体有四种形式:(1)A+B=C。即两个企业合并后成立一个新企业,或称联合;(2)A+B=A。即B并入A企业中,就是合并、并入或吞并,这是“吃掉”的一种主要形式。(3)A=B+C。即一个企业分立为两方;(4)A=A+B。即一个企业中又分出一个
    2023-03-22
    480人看过
  • 关于企业并购中担保的声明有哪些内容
    (1)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各项法律要求均已得到遵守,相关收入已申报(2)公司股本、股东和董事的情况说明正确,所售股份不存在期权、抵押、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因此,卖方有权出售股份(1)账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业务记录真实适当,采用与历史一致的记录基础(2)账目记录所有负债,包括延期负债和或有负债(3)正常业务中的贸易存货是可销售的,无折扣或折让。任何损坏的、过时的或流动缓慢的股票都正确地记录在账目中(4)账目中的所有债务都可以用现金实现其面值(5)没有到期未付的资本支出承诺公司拥有账目中记录的所有资产,没有任何担保和抵押,并拥有或控制上述资产(1)本公司有足够的保单,并承担类似公司通常承诺的保险(2)支付了所有保险金,并符合保单规定的条件,未做或未做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单失效的事情(3)保险单未规定特殊或异常条款(4)本公司未提出或向本公司提出正当的保险索赔,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1
    2023-05-07
    227人看过
  • 深圳市下发的《关于修订三类一补偿企业名称规定的决定》有哪些内容
    深圳市下发的《关于修改〈三类补偿企业名称条例〉的决定》有哪些内容〈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下发〈三类补偿企业名称条例〉修改通知〉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类补偿企业名称(市上规[2008]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源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我局于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月13日下发的《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三赔一补”企业名称的通知》,2008年《条例》(司公商[1987]246号)试行两年来,各分局在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中都能严格遵
    2023-05-07
    106人看过
  • 关于外资企业增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外资企业增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企业增资所需资料1、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上海公司注册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
    2023-04-14
    242人看过
  • 关于企业合并时的分类
    企业合并可以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一、境内外资并购企业的程序是什么境内外资并购企业的程序是:1、并购双方协商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国内律师代表外方调查国内公司的历史演变、重大资产和股东;3、尽职调查结束后,律师根据事实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二、企业兼并的债务负担如何解决呢公司合并时,合并
    2023-03-30
    376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实施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境内投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于2000年7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本市实施《暂行规定》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公司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仍须原市登记机关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函》后方可到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其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格证明申请表;2、市外资委的批准文件(在鼓励类、允许类领域投资的除外);3、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4、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完的验资报告;6、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7、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8、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023-06-09
    366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规范电子普通护照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公安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际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电子芯片存储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证人的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二、在第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三、在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电子普通护照采取加密措施,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
    2023-05-09
    367人看过
  • 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
    2023-05-07
    87人看过
  • 关于中资企业到老挝投资开办企业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我国企业来老挝投资开办企业须事先征求驻老使馆经商处的意见,对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违反老挝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二、驻老挝使馆经商处受理和回复下列征求意见函:地方企业须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函;中央企业可直接发出征求意见函;尚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函;商务部(合作司)在必要时发出的征求意见函。我驻老挝使馆经商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征求意见函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征求意见函涉及可能影响双边关系的重大境外投资,经商处须报请驻老使馆后再行回复。三、驻老使馆经商处在接待企业或公司人员来访时,主要从老挝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安全状况、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我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合理布
    2023-06-25
    62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外经贸法函〔200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近来,我部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因未能充分、适当履行其告知义务,导致其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告或通知无效,从而妨碍了上述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维护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见附件),请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部门在处理上述问题时供企业参考使用。特此通知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公告及通知范本2.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公告及通知范本3.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三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公告及通知范本(1)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公告范本________公司(**方公司)拟吸收合并_________公司(拟解散公司),已于____年__
    2023-08-17
    452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1994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闫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如确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不侵犯2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缩小生产规模、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由原登记机关核准后,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通知的上述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及程序通知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
    2023-06-06
    52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财[2009]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9号),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现就有关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宜提出以下要求:一、对于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对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书面征求
    2023-06-06
    303人看过
  • 外资企业关于减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关于减资的规定报批流程:准备材料-→市外经贸局批复-→市外经贸局变更批准证书-→佛山市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外资企业减资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3)外方投资者对章程的修正案(修改章程)(4)减资说明(5)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证明(6)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减资公告(7)审批机关认为需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6-13
    476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
    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或者特别清算。其次,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第一、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第二、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5)清缴所欠税款;(6)清理债权、债务;(7)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8)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然后,通知与公告1、通知: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日内,将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
    2023-06-09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关于外资企业与公司设立撤离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4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4条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9]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1号)、《关于修改〈关于
    • 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
      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6、合并登记。
    • 关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7条内容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投资主体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网络系统操作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