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李某某涉嫌贩毒肖律师成功辩护无罪释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10:54:41 377 人看过

案情简介

湖北李某某涉嫌贩毒肖律师成功辩护无罪释放

案件情简:李某年轻貌美,在某市联通公司工作。一个叫张总的大客户,经常到李某处办理交费等业务,慢慢双方成为了好朋友。张总承办球赛请李某协助管理票务事宜。李某觉得跟张总干开心快乐,大有前途,故辞掉令人羡慕的工作,追随张总左右,但不知自己将掉进深渊。张总请吃请喝,有时还拿毒品让她吸,一段时间过后,李某吸毒成瘾,为了获得毒品,唯张总之命是从。

一天张总给了她一点毒品,她躲进厕所吸食后,张总叫她把一个包带到沌口开发区去,有某男会在沌口开发区汽车站接包。李某带包上车去沌口开发区,接包的某男与李某通过一两次电话,当李某下车时,刚与某男见面即当场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其携带的包内当场缴获了大量毒品海洛因,二人被依法刑拘,某男供认李某知道包内有毒品,但李某九次供述均予以否认。

办案思路及心得

李某父母经人介绍委托肖小勇律师为其辩护,肖小勇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和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后,向检察院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希望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书面辩护意见。但未被检察院采纳,案件移送到法院。法庭开庭审理,肖小勇律师从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出发,分析各证据特性和证明的内容,得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的结论。法庭认真听取并采纳了肖小勇律师的辩护意见,庭后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检察院经讨论后撤回了起诉,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对李某仍然不予释放,在等待一段时间后,肖小勇律师向省检察院举报公安机关超期羁押。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立即行动,公安机关当天晚上12时到看守所将李某释放。此时李某已被羁押九个多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辩护
    2005年8月25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05]280号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11日18时许,受害人王某骑自行车沿本县北环路顺行时,被一辆顺行的摩托车撞倒,王某倒地,摩托车逃逸,未查获。后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自己的农用运输车经过此处时,将倒地的王某及自行车压过,致车辆受损,王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数日后死亡。该县交警大队作出了20030151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逃逸的摩托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人王某不负事故责任。本案民事部分已经判决,但未进行赔偿。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人李某供述与辩解;2、证人孙某证言;3、勘验、检查笔录,事故现场勘察笔录;4、鉴定结论、尸体检验报告书;5、事故责任认定书,户籍证明,抓获证明破案经过。
    2023-06-11
    97人看过
  • 张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辩护词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张**哥哥的委托,指派我出庭为张**辩护,庭前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今天又参加了本案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本案事实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张**不构成拐卖妇女罪,辩护人从受害人自愿方面来考虑,被告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理由如下:一,本案被告主观上没有拐卖的周**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拐骗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1
    2023-04-29
    389人看过
  • 【强奸罪辩护】张某某强奸案的成功辩护
    案情简介强奸案:张某某应朋友的邀请到酒吧喝酒,在酒吧经朋友介绍认识某女后,张某某认为该女长的可以,张某某便有意与该女交谈并频繁邀喝酒玩游戏。其后某女喝醉,张某某的朋友见该女喝醉便要把该女送回家,但张某某叫他朋友自己走他负责把该女送回家。在他朋友走后张某某以送某女回家为由和另外两个朋友将其带到宾馆张某某开了两间房。张某某叫他的两个朋友睡一间房,他把该女扶进另外一间房内并叫朋友不要打搅他,在房内张某某与其女发生性关系。第2天张某某离开宾馆后,该女的朋友打电话问他昨晚对该女做了什么并叫他来解决,张某某没去,该女就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强奸罪将其刑事拘留。本团队律师接受张某某家属委托为涉嫌强奸罪的张某某进行辩护。依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刑期3年以上。办案思路及心得如果张某某犯强奸罪,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辩护人通过仔细的分析后认为张某某与某女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张某某与某女
    2024-01-13
    216人看过
  • 被告人李某、马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04年8月上旬,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拉xxx与阿xxx(均已另案判刑)共谋贩卖海洛因,由阿xxx联系货源,拉xxx邀约俄地拉沙、李x(均已另案判刑)帮助背运毒品。同年8月12日,李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同上述4人一起前往四川省盐源县购买海洛因。拉xxx、阿xxx购得海洛因4块,交给俄地拉沙、李x乘坐长途汽车运回四川省西昌市。次日11时许,李某驾车同拉xxx、阿xxx行至307国道磨盘山路段时,遇公安人员检查,李某加速逃跑,中途让拉xxx、阿xxx下车躲藏,其随后弃车潜逃。当日15时许,拉xxx、阿xxx在西昌市与俄地拉沙交接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海洛因4块,净重1386克。2007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马xxx及则日土(因病死亡)共谋贩卖海洛因。同年8月上旬,3人到达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孟连县),则日土向他人购得海洛因2块,藏于3人租赁的房屋内。同年9月28日,马
    2023-04-25
    140人看过
  • 关于范某某涉嫌窝藏罪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范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涉嫌窝藏罪的第一审辩护人参加今天的庭审及辩护活动。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相关涉案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询问了当事人,从而对本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范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涉嫌窝藏罪的第一审辩护人参加今天的庭审及辩护活动。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相关涉案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询问了当事人,从而对本案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对本案事实及证据有了全面的掌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案特点及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的规定,被告人范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不能构成窝藏罪,理由如下:一、被告人范某某的行为并不符合窝藏罪对犯罪客体的要求。根据《
    2023-04-22
    118人看过
  • 李某某刑讯逼供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申扬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委托,并征得李某某本人的同意,指派本律师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现综合会见、阅卷和刚才的庭审调查,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情节轻微,应免于刑事处罚,理由是,其一、从行为发生的因果关系来看,李某某与本案的其他被告人的初始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嫌疑人毕某某的反抗、自残乃至其他突然发生的变故中,辅助发生的刑讯逼供行为。当毕某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听到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其涉嫌的罪名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时,其突然情绪激动,这一点在毕某某自身的笔录里也得以证明,并且确定了这样一个事实,当毕某某不再反抗时,诸被告人再也没有实施任何强制行为及询问。相反,根据当时的情况,一旦发生了反抗、甚至自伤自残的行为,如果不予以及时制止,就有可能进一步发生更加难以预料、难以控
    2023-06-14
    331人看过
  • 律师李某涉嫌伪造证据案追踪
    在2009年即将结束时,持续了一年多的重庆打黑再次掀起新高潮,涉黑嫌犯龚某的辩护律师李某被逮捕,并很快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继黑老大、保护伞之后,黑律师成为新一轮的打击对象。昨天上午9时许,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李某案,北京在2009年即将结束时,持续了一年多的重庆打黑再次掀起新高潮,涉黑嫌犯龚某的辩护律师李某被逮捕,并很快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继黑老大、保护伞之后,黑律师成为新一轮的打击对象。昨天上午9时许,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李某案,北京律师李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整个庭审于今天凌晨1时许结束,持续了约14个小时。昨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今年11月20日,龚某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某接受委托担任龚某的辩护律师
    2023-06-06
    275人看过
  • 制造毒品罪成功辩护(谭某某制造毒品罪改非法持有毒品罪,成功保命)
    案情简述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7月,谭某某准备制毒工具和原料,在其住处开始制造毒品。公安人员在其房间查获毒品和制毒工具一批,在1270克的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70%,数量大,涉嫌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2010年刑满释放,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办案思路及心得丁一元主任翻阅案件和会见当事人后,敏锐地发现公安机关虽然在其住处发现烧杯等工具,但是这些制毒工具并不齐全,而且在他烧煮的液体中不含有毒品成分,也发现谭某某本身不掌握制毒知识和制毒流程。因此,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谭某某不掌握有效制造毒品的知识,不拥有制造出毒品的必需原料,缺少制毒工具,亦不具备合适的制毒场所。2、被告人谭某某对于为他人保管的梅酒瓶中的液体成分完全不清楚,系基于好奇而去烧煮少量液体,测试有无晶体出现,并非制造毒品。且期间未发生制造毒品所需的化学反应,也不是对毒
    2023-06-17
    438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辩护】陈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陈某于2013年9月28日和朋友在武汉市洪山区某酒吧喝酒,陈某的朋友和其他人员发生冲突,继而发生打斗。陈某被酒吧人员当做共犯控制(陈某和其他人穿的衣服也高度相似),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办案思路及心得承办过程10月15日,肖律师接受陈某姐姐的委托,为陈某提供法律帮助。会见陈某时,肖小勇律师向其详细了解了案情细节,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陈某在律师会见时提到,在事发之前他已到酒吧外打电话,其朋友和他人打斗时,他压根不在场,打完电话进到酒吧时,他朋友已经离开,他竟被当做共犯。现场视频监控应该可以证明整个过程。经分析,肖律师认为该案的关键是协助办案部门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遂向公安机关提出陈某并非涉案人的辩护意见,并请公安机关通过酒吧的视频录像核实。在辩护意见得到公安机关认同的情况下,多次敦促公安机关释放陈某。裁判结果公安机关最终于2013年10月23日将陈某无罪释放。后记:
    2024-01-28
    296人看过
  • 陈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辩护词
    XX区人民法院:XX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陈XX家属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及《起诉意见书》揭示的事实,辩护律师发表以下意见。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根据《起诉意见书》揭示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未达到“重大“的程度,因此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危害性小,属于一般民事违法情形,不构成犯罪。1、本案未造成权利人深圳信XX公司重大损失。“陈XX于2008年12月在苏州以总价14万元人民币,将头孢西丁生
    2023-04-27
    329人看过
  • 关于窦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辩护词
    自身矛盾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关于窦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窦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之被告人窦某某的委托后,指派田庭峰、邓寒芮律师作为被告人窦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在一审阶段的诉讼活动。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的卷宗,又依法会见了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的被告人,在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委托本辩护人为其辩护后,辩护人又多次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现辩护人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辩护人将本案的焦点归结如下:被告人窦某某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窦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观点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事实支持,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窦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
    2023-06-11
    166人看过
  • 【盗窃罪辩护】曹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被不批准逮捕的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案发前(即2014年3月20日),在网吧上网时将自己所在的成都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要他上班的事情告诉了朋友“江某”后,“江某”便主动提议叫曹某某和他一起去骗该公司的钱。在案发当天(即2014年3月22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江某”和曹某某一同去到了该公司,“江某”在该公司门外望风,曹某某则到该公司对即将交班的营业员李某谎称:“是该公司的王总叫他前来上班”,李某便将其工作岗位交给了曹某某,在李某离开该公司之前,曹某某还退还了一位顾客所交的退房押金200元,曹某某在李某走后约10分钟左右,便将该公司柜台上的4800元钱从该公司拿出与“江某”在该公司外会合,他们会合后便一起乘坐4路公交车到茶店子下车,在该站台附近二人分赃,“江某”分得赃款2460元后,双方便各自离开。2014年3月31日曹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成都市某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办案思路及心得【办案经过】1
    2024-02-07
    69人看过
  • 关于王某贩毒案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受被告人王某母亲李某的委托,指定我担任被告人王某涉嫌贩毒案一审的辩护人。本案庭审前,辩护人经过阅读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等工作,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对对公诉人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现就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等方面,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以供法庭量刑时参考。一、关于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应以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毒品克数对其予以量刑。起诉书指控王某向陈某某购买了21克,向蔺某某购了1.8克。王某本人亦吸食冰毒,对于公安机关在抓获王某时从其身上查获的2.84克毒品,就不能作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进行计算。2009年7月31日,王某卖给了李某、杨某某二人毒品约1克。在王某所购买的毒品中,除其被抓时查获的2.84克及出卖的1克毒品外,剩余的18.96克毒品,公安机关并未查实去向,比如王某本人到底吸食了多少,和朋友分享了多少,有没有再卖给其他人,出卖了
    2023-04-22
    393人看过
  • 周某涉嫌抢夺罪一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抢夺罪的被告人周某家属的委托,指派艾述洪律师出庭为周某提供辩护。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充分参考:辩护人总的认为,由于周某涉嫌抢夺案具有犯罪未遂情形,归案后积极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归案后有很好的悔罪表现,且在读书期间表现良好,此次是初犯,目前仍系在校学生,故应当尽量从轻或减轻处罚。1、周某1月21日被现场挡获时涉嫌的抢夺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周某具有犯罪未遂情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某在1月21日抢夺他人财物后,很快在离抢夺现场很近的地方即被挡获,其并未实际控制该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没有达到,故应该认定为行为人此次系抢夺未遂。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非法占有”这一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能理解为是行为人获得对财
    2023-06-03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涉嫌贩毒无罪释放律师费退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对于贩毒案件,刑法明确规定,只要具有贩毒行为,不论数量有多少,都要被刑事处罚,只是初犯,情节较轻的,可以判缓刑。但不能无罪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李某为炫耀将50克冰毒放在身上后被民警抓获李某构成什么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0
      李某为炫耀将50克冰毒放在身上后被民警抓获李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 李某某犯罪怎样处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1
      《》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某某夫妻贩毒罪有期徒刑有几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要贩卖毒品的数量、品种,刑期三年以上十五以下,或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