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行为规范化管理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42:40 157 人看过

吸毒人员的管控措施为:第一,强制戒毒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和教育,强制戒毒并不属于处罚,而是属于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是有权利决定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强制戒毒的时间为两个月。第二,社区戒毒,吸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开始戒毒。

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

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行为失控。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

(二)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

(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五)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

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危及到人们的安全。我们应该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吸毒人员的管辖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吸毒人员一般由吸毒人所在地或者吸毒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吸毒人员会判刑吗吸毒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判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2023-08-18
    155人看过
  • 戒毒所如何对吸毒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派出所抓吸毒人员流程是什么1、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不应当场放走。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3、
    2023-07-17
    105人看过
  • 吸毒人员驾照如何管理
    一、吸毒人员驾照如何管理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二、相关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三十一、将原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
    2023-05-30
    457人看过
  • 国资监管行为更趋规范化
    新《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设立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公司的“宪法”,作为一个组织,其法律人格的一切行为能力都应有公司章程予以规范;公司章程是私法自治性质的公司主体的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股东意志的基本载体和法定表现形式,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是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不是在历史地形成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是以反映人的超历史的自然本性的法律为基础的,是法律创造了制度,而制度又以最高的形式——法律来实现,所以马克思认为,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历史的,都是特殊历史阶段中特殊社会结构的产物。新《公司法》关于完善和规范出资人代表的一系列法条,将极大地推进以科
    2023-06-05
    403人看过
  • 吸毒管控新政策发布:2020年版
    2020最新吸毒管控新政策是吸毒人员需要在规定期限到所在社区戒毒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的期限是3年,如果存在复吸的情况就需要有关部门介入强制送到戒毒所,戒毒所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吸毒人员需要接受强制戒毒,一旦吸毒人员解除戒毒约束,当事人以及亲属需要按时到当地有关部门报到。吸毒管控几年后自动降级降级是自动的。目前动态监控从高到低,分三级,以颜色代替。如果在管控期内,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降级处理,不再频繁的检查你的行踪,但不代表你就解除管控。解除管控的一般流程如下:1、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会开出证明,三年后可用证明申请撤销动态监管。2、三年内没有重复吸毒记录,然后可以申请取消动态管控。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
    2023-07-01
    251人看过
  • 吸毒是行政处罚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是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一、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是: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二、吸毒被公安抓去怎么处理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是: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
    2023-06-28
    185人看过
  • 吸毒人员管辖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吸毒人员管辖法律法规是什么?吸毒人员管辖法律法规是《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吸毒人员的管辖是吸毒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吸毒案件属于公安行政案件的范畴。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地方。违法行为有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继续或者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而吸毒行为,就其行为特性而言,是一种持续状态,发现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予以管辖。但是,如果吸毒行为实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对吸毒人员依法处理的,发现地公安机关则不得对同一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2023-04-13
    137人看过
  • 吸毒案件行政处罚的管理归属
    行政处罚中吸毒的管辖如下:吸毒人员的管辖是吸毒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吸毒案件属于公安行政案件的范畴。公安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地方。违法行为有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继续或者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处罚中当事人要求听证,怎么说?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
    2023-07-11
    341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吸毒的管辖
    行政处罚中吸毒的管辖如下:吸毒人员的管辖是吸毒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吸毒案件属于公安行政案件的范畴。公安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地方。违法行为有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继续或者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一、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范围有哪些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
    2023-04-05
    120人看过
  • 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是行政处罚吗
    强制戒毒不是行政处罚,只是强制康复治疗措施。强制戒毒,是指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康复治疗。强制戒毒的条件有:(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一、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强制戒毒期间可以考驾驶证吗?强制戒毒期间不可以考驾驶证,有以下情形的公民均不能考取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木、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
    2023-04-11
    180人看过
  • 吸毒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规定吸毒是犯罪行为,但这不代表我国法律对吸毒这一行为没有规制。很多法律中都明令禁止吸毒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比较系统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吸毒是不是违法行为?如果只是一个人吸毒,虽不构成犯罪,仍是违法行为。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三条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
    2023-07-02
    255人看过
  • 容留吸毒什么政策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的容留吸毒立案标准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到行政处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容留吸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容留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1、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2、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两次以上;3、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4、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5、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6、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
    2023-08-05
    28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实行规范化管理
    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昨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河南省部分城市开展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试点,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使我省房屋租赁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包括,当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非住宅80%以上,住宅达到30%~50%;是否实行挂牌上岗制、首问负责制以及亮证收费;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变动趋势等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群众消费提供信息等十个方面的内容。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欺骗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单位,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其有关人员给予奖励。房屋租赁实行规范化管理房屋租赁实行规范化管理
    2023-04-22
    194人看过
  • 容留吸毒人员三次以上的行为是否构成吸毒罪
    容留吸毒罪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容留吸毒罪人民法院一般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让别人在自己家里吸毒是犯罪吗让别人在自己家里吸毒的行为是犯罪,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受到刑事上的处罚。容留他人注射毒品或者吸食毒品,处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的罚金。容留他人注射或者吸食毒品的人数或者次数的多少,以及出售毒品的数量多少,对本罪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应予以量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他人吸毒为何自己要坐牢呢他人吸毒结果自己坐牢的话一般是属于容留他人吸毒,也有可能是教唆犯。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法律上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
    2023-04-10
    461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吸毒人员行政复议范X需要怎么办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1.文书结构。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档, 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 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正文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尾部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 吸毒人员吸毒与教唆吸毒行为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7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从重处
    • 吸毒人员动态监控政策有哪些措施吸毒行为存在哪方面的危害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
    • 2023吸毒人员新政策2018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7
      对相关的吸毒人员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治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 吸毒人员不属于吸毒人员的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吸毒成瘾严重的下列人员,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但是,有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人员;(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四)六十周岁以上人员;(五)因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六)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或者赡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