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8:42:24 399 人看过

一、南宁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参保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

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缴费卡片或养老保险转移单)

本人的书面申请

签订注销中国国籍承诺书

本人确认的告知书(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本人确认的告知书(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人事档案(缴费年限不足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因工死亡只申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签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二、南宁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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