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期间工资公司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08:10:36 338 人看过

一、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哺乳期期间工资公司发吗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生育保险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的,所以建议员工产假结束后去办理报销,这样生育津贴会一次性发放。

2、独生子女证在街道或居委会办理,但双胞胎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因此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报销时需要说明一下,医院的相关住院记录上面也会写明是双胞胎的。

3、如果公司为员工交了商保,商保也可以报一部分,要在报销材料送给生育科之前将出院小结,发票等其他材料复印一份,生育科有的材料不会退回,而商保复印件就可以报销了。

4、生育保险的补缴,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6、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7、各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作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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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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