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步: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县镇领导小组和督导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第二步:制定方案,加强部署。县、镇、村三级分别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到一村一策、一组一策。
第三步:宣传培训,普及政策。利用广-电、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
第四步:入户调查,摸清情况。全面清理二轮延包档案,全面核实农户基本信息和承包田块面积情况。
第五步:调处矛盾,化解纠纷。对承包地确权工作遇到的问题,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村民民主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个别问题,可以先放一放,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第六步:指认田块,测准面积。组织发包方、承包方、相邻地块的户主和测绘公司四方到现场,指认地块位置,测算坐标和面积,形成地块分布图。
第七步:张榜公示,群众认可。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结合推进阶段,对公示内容进行张榜公示,由农户签字确认。
第八步:完善合同,颁发权证。农户重新签订完善后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新证,统一收回旧证。
第九步:信息入库,资料归档。以县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对确权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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