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说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6:54:16 292 人看过

(一)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时间与市本级(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同步。栖霞区、雨花台区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分别按所在区相关实施方案开展。高淳区已经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2016年6月28日凌晨零时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等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

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原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在6月28日后继续按规定程序申领不动产权证。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房屋所有权按建筑面积登记,住宅小区类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统一按房基法分摊面积登记。

(四)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五)2016年6月28日至10月7日期间,存量房转让、抵押登记业务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管理工作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承办;其它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由房产部门具体承办。自2016年10月8日起,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和房屋交易管理。

(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不动产登记受理要件,请申请人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相关链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南京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南京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为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等。一、民法典中继承房屋不公证能否过户可以过户,公证并不是必须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
    2023-04-11
    489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一、不动产权利人可否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2023-02-25
    11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以下这些:(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一、房产证加名字是不是就对房子享有所有权房产证加名字是有产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可以过户吗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一般无法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
    2023-04-02
    184人看过
  • 南京受馈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及《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均为原件)4、房屋分层分户图(原件)5、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原件,未经公证的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办理)一、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签订土地权利转让协议;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土地权利转让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二、如何办理北京房产过户所需手续如下:1、房屋所有
    2023-03-19
    415人看过
  • 南京不动产地役权登记办理条件
    南京不动产地役权登记办理条件: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一、做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呢?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通过记载于登记簿。二、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办理房屋产权的流程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
    2023-03-26
    108人看过
  • 南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1、登记类型填写: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2、权利类型填写本次申请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可向受理人员咨询。3、申请人情况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共有形式栏勾选共有人情况,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不勾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并在占用份额栏填写拥有份额(用分数或百分数表示)。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填写真实、可联系的电话号码。两个共有人(及以上)申请分别持证的,在申请分别持证栏勾选,申请分别持证未勾选的,视同选择“否”。(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4、不动产情况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2023-05-10
    21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有关于济南不动产登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自己去办理“不动产证”的前提,除了开发商要提前在济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前期工作,购房人还要提交详细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表(开发商盖章,经办人签字)、购房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移交协议、图纸、完税凭证
    • 法律对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他项权证有哪些说明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7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不动产登记证明: 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咨询下法律对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他项权证有哪些说明qot;
    • 在南京不动产登记材料有哪些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
    • 在南京不动产登记材料有什么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7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
    • 南京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流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7
      我找到额南京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当事人根据咨询引导取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无需复印)至综合窗口“一窗”办理业务。 商品房或存量房交易登记可一体化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全透明展示、各类税费通过“我的南京”APP一键支付,产权证及相关票据由南京EMS免费快递送达。 其中,暂不具备一体化网上办理条件的,综合窗口也提供线下服务,当事人在综合窗口交件后至收费窗口通过刷卡、现金等方式缴纳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