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的解释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4:20:46 302 人看过

特别提款权,亦称“纸黄金”,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其价值目前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组成的一篮子储备货币决定。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是外汇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特别提款权是属于外汇的一种,外汇交易受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资产的管制措施

行政管制是指政府以行政手段对外汇买卖、外汇资产、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所实行的监督和控制。其具体措施有:

(1)政府垄断外汇买卖。政府通过外汇管理机构控制一切外汇交易,汇率官定,限制买卖。

(2)政府监管私有外汇资产。政府强制国内居民申请他们所拥有的一切国外资产以便尽可能多地掌握外汇资产,在急需时可以运用。

(3)管制进口外汇。规定出口商所获外汇必须按官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进口商所需外汇必须向管理部门申请核准,不能以收抵支调剂使用。

(4)控制资本输出输入。不论资本输出输入的金额多少,都必须逐笔向管汇机构申报。未经批准,任何居民或非居民都不得向外借债,更不能得将外汇、黄金输出境外。

数量管制是指对外汇收支实行数量调节和控制。其具体措施有:

(1)进口限额制。由外汇管理机构按照本国在某一时期内所需进口的物资数量和种类,对不同进口商所需外汇分别实行限额分配。

(2)外汇分成制。由外汇管理机构根据本国某些方面的需要指定出口所获外汇的分成比例。外汇分成制的具体形式有现汇留成、额度留成或者结汇证留成。

(3)进出口连锁制。这是一钟以出限进的制度,即需进口货物这,必须先行出口货物,只有能够出口货物者,才能取得相应的进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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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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