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领域渎职犯罪的损害结果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1:23:44 371 人看过

环境保护领域的渎职犯罪的损害结果有时候往往不是量化的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数据,而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等。如果放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则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以一起环境保护领域涉嫌滥用职权的案件为例,某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顾某,在收受他人多次给予的好处费后,任由他人多次在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垃圾填埋场内倾倒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和工业污泥,数量达到几十吨,直接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的责任人已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刑。但由于倾倒工业垃圾的行为是发生在垃圾填埋场内,并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所以政府并没有对倾倒的工业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工业垃圾直接被掩埋覆盖,污染物已经融入土壤和地下水系统。

对于此类案件,只有非量化损害结果的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损害结果予以认定:

1、预期治理费用评估报告

由于某些环境污染不具有现实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那么可否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等专业单位出具评估结论,针对实际发生的污染事件如果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可能需要支出多少费用,以此评估得出的治理费用作为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来予以认定。如上述案例中环境污染发生的地点为垃圾填埋场,对土壤进行污染鉴定十分有难度,而政府近期也不会对其进行治理。但是污染事实已经形成,我们不能因为没有现实治理费用的相关凭证就放弃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中违法倾倒工业垃圾的正常处理途径是由环保局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治理,那么通过协调由环保局根据以往多次的处理经验对治理费用进行评估,即如果相同数量的同种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倾倒在一块普通的土地上,那么治理需要多少费用。以评估得出的治理费用来定罪量刑。

笔者认为此方式可以考虑适用,因为构成犯罪的危害结果已经产生,只是因为现实原因没办法转化成现实的量化数据。但是考虑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的严谨性,对污染进行预期治理费用评估时应只对必须的治理费用进行评估,把治理费用控制在最小的数量内,这样也能在惩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同时兼顾公平正义的法律要求。

2、致污染物质的数量

有些涉及污染环境的案件虽然没有现实的经济损害数据,也没有人员伤亡的数据,但是却有产生污染的物质数量,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倾倒了多少数量的污染物质可以构成渎职犯罪,但是可否作为渎职罪立案标准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内容作为损害结果来认定呢?笔者倾向于可以,如案例中倾倒的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数量已经达到了几十吨,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以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那么案例中倾倒的几十吨的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已经远远超出了三吨的标准,理应认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倾倒的责任人都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作为直接管理的顾某却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难免有失公允。

3、渎职行为的次数和连续性

笔者认为渎职行为发生的次数和连续性也可以作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内容进行考量,如案例中顾某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并多次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垃圾填埋场内倾倒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肯定比一次渎职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要恶劣,因为多次且连续的渎职行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则可能由开始时的疏忽转变为放任不管,主管恶性也是在逐渐发生变化的。

4、其他考量因素

除了以上内容,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周边的居民对污染事件造成影响所做的证人证言、污染事件引起的群众集体访、闹访等虽不能作为立案的标准,但笔者认为都可以作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考量因素。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非量化的损害结果,都应该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对于非量化的损害结果,也应该尽量转化为量化的数据,如上面提到的预期治理费用、致污染物质的数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所有人对于损害结果都能有一个固定的量化值,避免因为人的主观认识不同而对案件定性有过大的差别。

(原标题:环保渎职犯罪非量化损害结果的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交通领域典型渎职侵权犯罪分析
    交通管理部门肩负着建设、维护道路系统,执行交通法规、制度,统筹协调交通运输事务的重要职责,把交通比作血管,交通管理部门就如同照看这些血管的内科医生。也正因为交通运输的意义重大,交通管理部门的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现象就格外值得警惕。滥用职权案例1清远市佛冈县交通局原副局长何*龙虚构工程项目骗取财政资金何*龙,曾任佛冈县分管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财务、公路股的副局长,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任职期间,通过虚构项目计划,他多次滥用职权,给国家带来至少219.4万元人民币的损失。2008年,由何*龙主持,佛冈县交通局向上级单位递交了一份以“光基桥危桥改造”为名义的虚假计划。事实上,计划中要修建的这座桥,早在2005年2月,佛冈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就曾上报申请了这一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补助资金,当时,清远市交通局批准了该工程,并同意拨28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该项目。何*龙却在明知该项目已经立项的情况下,违法违规
    2023-06-03
    95人看过
  •  结果犯与环境污染罪的关系
    本文讨论了环境污染罪是否属于结果犯的问题。通说观点认为其属于结果犯,但行为犯也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只有在特定的地点、超过特定的数量排放、倾倒、处置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在学术上,关于环境污染罪是否属于结果犯,存在一定的分歧。通说观点倾向于将其归类为结果犯。即使是行为犯,也要求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只有在特定的地点、超过特定的数量排放、倾倒、处置的,才构成犯罪。 【 环 境 污 染 罪 构 成 要 件 : 数 量 与 地 点 】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进行破坏,导致环境严重污染,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 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人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向环境排放超过规定容量的污染物。2. 环境的破坏: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包括破坏植被、破坏水体、破坏土壤、造成空气污染等。3. 危害后果: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了人类健康或
    2023-09-13
    461人看过
  • 环境犯罪危害结果的认定原则及方法
    污染坏境的行为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认定标准是:(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
    2023-07-10
    154人看过
  • 如何认定环境犯罪的结果
    认定环境犯罪的危害结果的标准是: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一、山东省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在山东省行为人失手造成火灾,应追诉情形: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滥用职权罪被判刑最少可以判几年?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国家机关工作
    2023-03-12
    183人看过
  • 【环境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环境污染损害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8
    341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吗?
    污染环境罪不属于结果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将犯罪的成立条件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在理论上,这被认为是环境立法由结果犯向行为犯扩张的表现。一、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多久环境监管失职罪一般是指,肩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条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
    2023-03-07
    118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明确规定加强环境健康管理
    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健康。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引起公众健康损害问题已经日益突出,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问题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可能导致疾病、致癌、出生缺陷、不孕不育等,且隐蔽性强。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的232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有56起属于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事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在环境与健康管理方面,我国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合作,加强宣传教育,实施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通过减少或降低环境危险因素的暴露频率和暴露量来减少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风险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科学、
    2023-04-24
    186人看过
  •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损害结果
    1、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2、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3、环境损害。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如果一行为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那么行为人并不负任何民事责任。但是在环境民事责任中,损害事实不仅包括一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还包括对环境的损害。环境损害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生活环境的损害。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环境质量限度内,才能正常、舒适地生活。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则意味着生活环境受到损害,人们难以安适地生活。例如,因大气污染而使居民无法打开窗户,不能在室外晾晒衣服、散步、乘凉等。又例如,噪声使人心
    2023-04-16
    432人看过
  • 渎职罪危害后果
    有期徒刑
    一、渎职罪危害后果1、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对市场监督管理不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4、司法人员渎职失职犯罪依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5、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作风粗暴、耍特权、逞威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6、领导干部犯罪增多,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二、渎职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2023-06-11
    298人看过
  • 简述跨界环境损害的国际民事责任的主要适用领域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责任产生后,对传统国家责任的内容和范围有了相当大的扩展,已不能等同于国际不当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跨界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害所引起的国家责任也被囊括在内,使得这种责任理论在环境法这个特殊的领域得到发展。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怎样计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1)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2)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侵权行为人对于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为标准。具体地说,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主要有三种情况,
    2023-03-22
    343人看过
  • 根据环境污染保护法环境污染损害有什么特点
    (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二)潜伏性,所谓环境潜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
    2023-03-16
    283人看过
  • 危害环境的犯罪的犯罪要件有
    危害环境的犯罪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犯罪要件如下: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2.主体为一般主体。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什么是危害环境犯罪环境犯罪又称为危害环境犯罪、公害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因各国的社会发展、法律历史背景等实际情况的不同,各国的环境犯罪概念的内涵也不同,它主要取决于该国刑事立法的具体规定。1、危害环境罪是指通过恶化环境而危害人身健康和财产等的犯罪;2、危害环境罪是指以破坏环境媒体的形式而危害人身健康、财产和环境的行为;3、危害环境罪是指危害生态系统自身的犯罪;4、任何人实施了法律所不许可行为或未履行某项法定义务,如果这种作为或不作为的结果危害了公众生命、健康、财产、道德或福利,或者妨碍公众行使或享有公众共有的权利,就
    2023-07-23
    224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无实害结果也可入罪
    一、污染环境罪无实害结果也可入罪新的司法解释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重要完善。其中一方面修改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据此,《解释》规定,“严重污染环境”不再以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实害结果为必要。二、定罪量刑标准降低新的司法解释还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例如,2006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致使三人以上死亡”,才能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致使
    2023-04-29
    257人看过
  • 起诉环境保护领域中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什么
    起诉环境保护领域中行政处罚的时效为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行政诉讼法》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2023-02-07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污染环境有哪些损害结果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3
      1、财产损害。 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2、人身损害。 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环境损害。 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
    • 怎样才能预防环保领域职务犯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2
      如何才能预防环保领域职务犯罪: 1、项目管理。要推进科学的审批管理机制建设,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2、排污许可证管理。要结合总量减排、项目审批等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法律依据】
    • 在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是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7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
    • 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犯罪怎么量刑法律保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犯危害环境保护罪一般判几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
      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犯危害环境保护罪一般判几年的相关回复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