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和仲裁协议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42:46 446 人看过

已撤销国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承认与执行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做法,在笔者看来也是为《纽约公约》所允许的。公约第7条(1)款第2项中规定:“本公约之规定不影响缔约国间所订立的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多边或双边协定的效力,也不剥夺任何利害关系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国的法律或条约许可的方式及范围内援用仲裁裁决的任何权利。”该项规定也被称为公约中的“更优权利条款”,它说明当事人在向《纽约公约》缔约国申请承认和执行某一公约范围内的仲裁裁决时,既可选择公约作为请求的依据,也可选择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国的有关国内立法或该国缔结的有关其它条约作为请求的依据。当被申请承认与执行地国为《纽约公约》之缔约国,其认为该裁决即使有违反公约第5条第1款的情况(具体包括: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和仲裁协议无效;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仲裁庭超越权限;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不当;仲裁不具有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时,未必就一定不予承认与执行。

《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的是“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其在用语上为“可以(may)”,并非“应当”或“必须”,更何况还有“更优权利条款”的存在。显然,从公约的角度看,承认与执行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也是可行的。在《纽约公约》中,第5条着重规定了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七种情形,前五种规定于第1款,后两种规定于第2款。第1款主要针对裁决本身的效力以及程序事项,是确定化的规定,因而各国实践的差异会相对较小,问题应该不大;第2款则是较为弹性化的规定,包括被申请承认与执行国主管机关认为该争议事项不得提交仲裁,或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有违该国公共秩序两项。对于前一项的不得提交仲裁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每个国家的国内法中都会特别规定某些事项是不得仲裁的。这些事项主要是非民事、非商事领域的争议,或争议的事项关乎一国的重大利益,因此不宜交付仲裁解决,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纠纷,通常只能采取与仲裁相对的手段即诉讼来寻求救济。

例如婚姻问题、反托拉斯问题、破产问题、知识产权的有效性问题等等即为许多国家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如果某外国的仲裁机构对被请求国法律规定不可仲裁的争议事项作了仲裁裁决,被请求国就可以(may)拒绝给予承认和执行。然而,随着各国对仲裁事项在范围上的日益放宽,各国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也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态度。如今,有些被一国禁止仲裁的事项,他国对其作了仲裁裁决,也已经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考虑到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的国际性,笔者认为即使某一仲裁解决的争议在被申请承认与执行国属不得仲裁事项,但只要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实际效果并不影响本国公共秩序,就可以承认和执行,而不必单单计较所涉争议是否能够提交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协议无效相关文章
  •  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婚姻,当事人禁止结婚。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禁止双方当事人结婚。这些情况包括:1. 其中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 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 双方并非自愿。在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不得结婚。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未满二十周岁,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2.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双方并非自愿。 非 自 愿 禁 止 结 婚非自愿禁止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自愿禁止结婚的情况较为复杂,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基于非法目的的婚姻: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目的,这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2. 双方当事人均不知情:当事人双方可能在一时冲动或者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结为夫妻,但双方当事人
    2023-09-11
    386人看过
  • 仲裁程序中追加当事人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
    [案情]青岛某公司在2002年元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期间授权李某为代理人,负责在东营地区的装饰业务。期间李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刘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工程完工后以出具欠据的方式与刘某进行了结算。因工程欠款迟迟未能支付,刘某依据欠据和合同书以青岛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索要工程款。后仲裁委追加李某为被申请人,并裁决李某偿还剩余工程款,青岛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以仲裁程序违法,采用证据非法等理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期间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申请人的撤销理由得当,遂作出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评析]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探讨价值:一、仲裁程序中追加当事人(本案中是被申请人)问题。二、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即仲裁协议对未签字当事人的效力问题。一、仲裁程序中追加当事人
    2023-04-27
    277人看过
  • 仲裁协议无效案例分析。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以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据是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2023-07-10
    65人看过
  •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什么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怎样处理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纠纷,也可以申请调解。在租赁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且仲裁条款有效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仲裁,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起诉申请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
    2023-04-10
    428人看过
  •  合同无效是否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即使主合同无效、终止或被撤销,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即使主合同无效、终止或被撤销,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 【 仲
    2023-10-06
    3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能确认协议条款无效吗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确认劳动合同(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一、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表现情形有哪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怎么理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权应归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应由调解程序来解决。在提出办理退休缺劳动合同之前,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审结案之后,该请求才有可能会被受理。三、劳动合同无效由哪个机构确定呢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
    2023-04-05
    6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无力执行和解
    劳动仲裁不执行,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仲裁后公司还是不给钱怎么办仲裁之后公司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处理如下:1、法院在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当在六个月内予以执行;2、如果其逾期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一、申请仲裁需要材料如下:1、仲裁申请书。个人应当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3、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2023-03-06
    65人看过
  • 约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约定仲裁的有利之处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制度,以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等特点,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和广泛应用。首先,从仲裁自身的性质来看,仲裁的含义就是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公断人裁决。与诉讼相比,仲裁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为仲裁所依据的就是当事人在自愿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事项,选择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仲裁员以及双方当事人愿意的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大家通过仲裁来协调争议,解决纠纷。其次,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不
    2023-07-04
    342人看过
  • 单方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经常有读者打电话询问本报,签订购房合同时,总是发现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这样一个条款:当事人双方有争议时,可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该条款对购买新房的人来说到底有哪些利弊呢?厦门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说,对购房者来讲,签订此条款后,遇到纠纷申请仲裁时,只要仲裁结果出来就必须执行,购房者即使觉得仲裁结果不合理也没有大的回旋余地了。但是,这一条款对购房者的利处是,不用在打官司上耗费过多的时间,弱势的个人不会被开发商拖死。因此,厦门仲裁委员会建议大家,如果不是十分信任开发商,应该在充分协商之后,再选择大家共同认可的解决纠纷方式,不一定必须按照开发商的意图全部选择仲裁方式。仲裁具有保密性质,仲裁庭审理时,人员不能超过上图五方。
    2023-06-06
    425人看过
  • 合同解除仲裁协议无效吗
    合同解除仲裁协议有效。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条款仍然有效,仲裁协议属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一、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民法典》第五百
    2023-06-26
    53人看过
  • 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023-06-08
    319人看过
  •  哪些仲裁协议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条款将被视为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条款将被视为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 仲 裁 条 款 无 效 的 情 况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4. 违反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5. 仲裁条款不具备格式要件的;6. 内容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7. 超出仲裁机构仲裁范围或者不明确仲裁机构的;8. 违反仲裁程序的。因此,如果仲裁条款存
    2023-09-03
    154人看过
  • 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合同仲裁协议无效
    唐先生是一个个体户,前段时间跟别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我们听说仲裁委打官司比较快,于是就约定了,如果发生纠纷的话,通过仲裁的形式来解决,不去法院。现在,对方没有付款,唐先生想去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回复说我们没有约定仲裁机构,需要我们补充约定仲裁委,否则要去法院起诉。请问:我们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问题吗?唐先生反映的问题涉及到仲裁协议或者是仲裁条款的签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您签订的合同,虽然有约定以仲裁的形式来解决纠纷,但没有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您可以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了。
    2023-06-06
    434人看过
  • 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研究
    1、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海事仲裁不仅要解决其裁决的正确性问题,还要使其具有效力和可执行性。对仲裁员而言,作出有效和可执行的裁决不仅是当事人的期望和信任,也是仲裁员的道德责任。例如《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26条规定:“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所有事项应由仲裁庭和仲裁员参照本规则的精神处理,并尽最大努力确保仲裁裁决能够依法执行。”仲裁的有限要素协议是指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效仲裁协议的存在是有效进行仲裁以及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最重要基础。从理论上讲,这些要素可以分为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可以分为口头要求和书面要求。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有法律形式。各国的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并不一致,但大多数国家和公约的仲裁协议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要求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证明当事人主观上同意提交仲裁协议;另一方面,它是用来弥补各国法律在仲裁协议形式上的差异,即
    2023-05-07
    44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议无效是指仲裁协议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因此,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应当确保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产生无效仲裁协议... 更多>

    #仲裁协议无效
    相关咨询
    •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
    • 如仲裁协议无效,第三人能否撤销仲裁裁决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1
      如果仲裁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裁决的;或者仲裁员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裁决。
    • 合同无效仲裁协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同法第17条规定了3种无效情形: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仲裁协议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什么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有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吗,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