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予审理法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2:20:11 252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不予审理法条有什么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最高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二类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另,2015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其中“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案”,将以往法院一直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二、民事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格式(公民)

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

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在诉讼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

4.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6.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7.起诉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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