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缓刑刑罚的执行现状与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02:28 468 人看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

对罪犯的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一般具体由犯罪分子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指由犯罪分子的工作单位或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

在罪犯工作地、居住地进行公示,将罪犯的罪行、判决结果、悔罪表现进行公示,说明缓刑犯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请当地群众协助对犯罪分子的监督,并在罪犯工作单位、居住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随时了解群众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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