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房屋,增值部分怎样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12:46 179 人看过

案例简介:借名买房产生纠纷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

原告杨*诉称,2004年原告借用被告的名义购买了位于××市昌平×**小×1号楼2号的经济适用房,双方约定原告支付给被告补偿,房屋所有费用原告支付,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待五年后过户给原告。购房时被告将所需证件交给原告,房屋费用由原告支付并由原告居住。后被告拒绝过户给原告,因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被告所有。现诉至法院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购房款及已支付的各项费用3900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房屋增值款11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刘*辩称,被告只返还购房款,双方不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对于增值利益部分不认可。该房屋购买时为经济适用房,上述原告认定的房屋增值价值为商品房的计算方法。增值款因贷款合同采用的等额本息法,被告已支付平均月利息1100元,剩余贷款期120个月,未还利息为140000元。款项的给付应考虑上述因素。

法院判决:借名买房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增值部分

经审理查明,该房屋2005年8月17日,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2004年12月19日,原告借用被告名字购买了该房屋。2004年12月25日,被告接被告名义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后来,被告变更了该房屋的贷款扣款账号。原告购买该房屋缴纳了证照费、契税、印花税,产权代办费,国有土地使用费,抵押代理费,律师费,公共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入网费,网通装移手续费、综合工料费,住房险,装修管理服务费。房屋交付后一直由原告使用。双方认可房屋现值为260万元。

律师说法:借名买房除具备相关资格外合同无效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政府相关优惠,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房屋。对于该类房屋的交易购买具有特殊的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具有相关资格才能购买。本案中,原告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借用了被告的名义购买房屋,双方之间为合同关系。购房时,原告所使用的被告相关证件均是被告资源提供给原告的,被告称原告冒用被告名义购买该房屋,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但该合同违反我国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返还各自因合同获得的利益。对于原告所称装修费,其不申请鉴定现值,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因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原告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被告拒绝履行义务,因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房屋增值部分应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由被告给付给原告房屋增值补偿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拒绝履行相关文章
  • 合同无效后增值部分属谁所有
    当事人缔结合同的目的主要在于为实现各自的财产利益,而合同缔结、履行过程往往伴随着财产利益的变动。合同无效后,通常形成的利益变动状态存在四种情形:一是平衡型:合同当事人之间并无实质财产利益的变动或变动的价值相当,也未形成损失或损失微小可以忽略不计。二是损失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存在损失,利益流向第三人或被消耗或单方损失而另一方处于利益平衡状态。三是转移型: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发生损失,而另一方存在获益,获益方的利益和损失方的损失具有对应关系。四是获利型:合同当事人双方获益或单方获益而另一方处于利益平衡状态。利益变动平衡型、损失型、转移型通常适用《民法典》中相互返还、折价补偿、损失赔偿基本能够解决此类问题,均非本文欲探讨之对象,唯独获利型缺乏规定有必要进行探讨。合同无效后出现获利的情形存在于诸多领域,如:房屋买卖、古董等收藏物买卖、股权转让、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等,下文就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获益进行简析
    2023-03-16
    360人看过
  • 合同无效,房屋增值谁赔偿
    由于疏忽造成买卖合同无效,进而造成的损失理应各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无效合同里的赔偿责任有效吗如果确认合同无效,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话,必须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这个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的事实;2、义务人有过失。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条件;3、过失行为与受害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有过错,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适用过失的程度,一方的过失是主要原因,另一方是次要原因的情况下,前者的责任比后者大。二、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过错方要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
    2023-03-04
    71人看过
  • 房屋升值亲人反目借名购房合同无效
    姐借弟名购房,二人签下借名购房协议;多年后房屋升值,亲人反目。姐姐借弟弟之名购买了他单位的集资房,双方签下借名购房的协议。10余年后,因房屋升值,这份协议导致姐弟反目。今年3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姐借弟名购房而引发的官司。据悉,这是我省审结的首起借名购房案件。法学专家表示,借名购房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姐借弟名购房,房价上涨,弟媳不干了刘洁与刘德(均化名)是姐弟俩,2001年8月,姐弟俩签订协议,同意弟弟单位的一套面积87.2平方米的集资房(当时价格9.6万元)由姐姐按集资房款交钱,并办理购房手续;房产证以弟弟名义办理,商定适当时候再转姐姐名下。弟弟收取姐姐房屋补贴5000元。弟弟单位房屋交付后,该房屋至今由姐姐使用。2010年,弟弟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性质登记为房改房。因房屋升值,弟弟的妻子不同意该房给姐姐,姐姐遂起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把房屋判给她。今年3月28日
    2023-06-09
    320人看过
  • 二手房是怎样认定买房屋卖合同无效的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
    2023-06-02
    99人看过
  • 购买新房房增值部分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
    2023-03-02
    239人看过
  • 离婚房屋折价款怎么算增值部分
    离婚房屋折价款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是: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就可以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所有的增值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前购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婚前共同付首付买房,且按揭贷款的,若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部分房屋产权;若是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属于女方对男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男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会怎么判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需要还贷的,若之后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婚前买房首付款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2023-04-01
    106人看过
  • 婚后买房,婚后共同还房,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怎么分
    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其实,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并不是很复杂。总结起来就是,房子归谁,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就归房子的所有人。夫妻一方有付出的,也需要考虑一方的付出,付出部分的增值属于付出方的财产。因此,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一般是按照上文所说的方式进行分割。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地区也有着差别,此时需要做的就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得疑问。婚后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
    2023-08-15
    330人看过
  • 按揭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计算规则
    1.实务界计算规则在肯定配偶另一方可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前提下,需要确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具体计算规则。实务界人士针对按揭房屋分割时,共同还贷部分偿还的问题,曾提出了计算补偿的公式:共同还贷部分补偿额=婚后共同还贷额×现行市场价值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2.本文提出的计算规则本文认为这个公式除了本身不清晰外,其结果并不公平,损害了婚前一个人名义购买房屋一方的利益。按照婚前和婚后两个阶段,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1)婚前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房屋合同价格之差;(2)婚后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离婚是房屋的市场价值与结婚时房屋市场价值之差。因配偶另一方采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因此其可以主张分割房屋的增值价值,但该增值价值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价值。本文认为,针对按揭房屋问题,配偶的另一方可以获得赔偿内容包括两部分:共同还贷的一半(基于夫妻财产共有下对共有
    2023-06-10
    466人看过
  • 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怎么分割
    首先应该由各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离婚后父母的房子归谁?离婚父母的房子归谁看具体情况而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
    2023-04-04
    261人看过
  • 房产增值离婚后增值部分共享
    4年前,市民王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后来王某和刘女士结婚,两人共同居住,并一起用共同收入偿还按揭贷款。如今两人感情遇到问题,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中遇到一些问题。刘女士认为当初的房子现在已增值了不少钱,而且是在结婚期间升值的,因此,她也应该有权分享房子的升值部分。丈夫王某只同意把刘女士偿还贷款的钱还给她,却不同意把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刘女士分。不知道王某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此,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高玉凯律师分析说,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贡献的漠视。房子虽系王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还款是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应该包括房子增值的部分。因此,尽管一方婚前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分配方式为:补偿额=以夫妻
    2023-08-04
    398人看过
  • 购房合同无效时如何分割房地产增值损失
    2008年,据中介公司介绍,陈先生与刘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女士名下的房屋。签订合同后,他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刘女士首付52万元和中介费3万元。刘女士也按约定交付了房子。但此后不久,刘女士的配偶魏先生以刘女士未经许可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后,法院支持了魏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刘女士和中介公司将购房款、中介服务费等费用退还给陈先生。不过,如果陈先生以同样的条件再购买一套房子,就要比原价高出70万元。于是,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魏先生和**公司赔偿其损失7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生效判决书,陈先生、刘女士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附件三中房屋共有人页面的存在及内容十分清楚,即:,核实是否有共有人及规则对其意思表示同意出售房屋,但双方未按常理填写,故双方均存在主观过错。作为共同所有人魏先生的配偶,刘女士
    2023-05-08
    451人看过
  • 婚前房子增值部分的分配问题如何解决?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离婚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分配按照下列情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
    2023-07-06
    222人看过
  • 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才能继承
    房屋增值部分继承的方式是若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法律规定,若是都没有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房产遗产如何分配房产遗产分配,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则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父母是否能继承子女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子女的财产,如果子女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三、亲戚照顾孤寡老人有继承权吗1、我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
    2023-06-23
    171人看过
  • 房产增值部分分配与离婚的关系是什么?
    1.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婚前房产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结婚一年离婚房产证是男方名怎么分配?只要能够证明房子是二者的共同财产就会按照原有的标准进行分配。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
    2023-07-03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拒绝履行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增值部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房产增值是归财产权利人的,你刚签订过一个合同书,并没有取得过房屋产权,因此增值部分和你无关系。
    • 如何处理增值部分房屋的房产分配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07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 婚前房产离婚怎样分配增值部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4
      婚前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割: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和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和增值部分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
    • 无效合同房价升值部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政府相关优惠,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房屋。对于该类房屋的交易购买具有特殊的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具有相关资格才能购买。本案中,原告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借用了被告的名义购买房屋,双方之间为合同关系。购房时,原告所使用的被告相关证件均是被告资源提供给原告的,被告称原告冒用被告名义购买该房屋,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但该合同违反我国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 怎样解除买房的房屋升值部分购房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7
      《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开发商既构成根本违约,又构成欺诈的情况(其中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3种),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