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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方如何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承担责任?实际建造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在施工过程中骗取了公司的信任,并在合同中签订了建筑施工协议。开发商是没钱的业主。如果实际施工方不上交工程信息,开发商将受到处罚,如果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该怎么办?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是否有效?律师回答说:开发商告公司什么?最好当面谈谈。
以后签订的施工协议无效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造建设单位委托资质。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的供货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或者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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