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处罚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9:30:21 354 人看过

信用卡恶意透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将被视为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的判断依据包括: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最高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5日公布了《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

第六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限定了具体定罪量刑准则。

北京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游涛解释,根据刑法限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隶属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隶属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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