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考虑六个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后果、获利情况以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均会影响赔偿数额。此外,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一个影响因素。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以上六个因素综合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由以下六个因素来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手段、场合和行为方式等;(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如 何 计 算 精 神 损 害 的 赔 偿 数 额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同时,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来确定。同时,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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