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被确认违法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5 16:59:21 104 人看过

一、强拆被确认违法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强拆确认违法应该按违法强拆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二、房子被强拆了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房子被强拆后有效诉讼期是六个月,自知道房子被强拆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起拆迁补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能够执行强拆的单位有哪些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n(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n(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n(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n(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n(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n(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n(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n(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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