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共用如何确定
1、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一般是有偿的;
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的使用权通常是无偿的。
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是有期限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耕地集体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期是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活动在承包期内进行。
双方通过协商之后,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离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如果双方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二、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
1、土地权属争议应向谁提出申请
根据2003年1月3日颁布的《国土资源部17号令》第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3、申请人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土地权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
土地使用证用途确权如何进行?
461人看过
-
土地使用者以转让取得使用权如何确定使用年限
105人看过
-
如何确定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
479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划拨
60人看过
-
朝阳区土地使用权证未确定土地如何开发?
398人看过
-
如何确定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
310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如何确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6现在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2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
-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谁来确认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6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如何规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及“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打关系,赢得可能性应该是比较大,若没有什么突发性人为因素的话,你可以先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你们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
土地使用权地价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价格和手续如何规定的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土地使用权地价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并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