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没有明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组成。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讨论和决定破产事项,表达债权人的意愿,协调债权人的行动,讨论决定破产程序的权利。其权利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和监督的功能。债权人会议通常需要召开多少次没有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组成。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讨论和决定破产事项,表达债权人的意愿,协调债权人的行动,讨论决定破产程序的权利。其权利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和监督的功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环节。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机关。具体言之,就是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债权人的意思,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的一个临时性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有共性,也有差异。对于破产财产的增加、破产费的减少、妥善估计和处理破产财产等事项,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这是主流。但是,各债权人从破产财产中受偿的多少,债务减少的比例,清偿期限的延长等事项又往往存在差异性。债权人会议正是代表全体债权人表达共同意思,维护共同利益,协调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差异,适当满足各债权人各自独立利益的组织形式。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彼此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债权人会议是各债权人进行协商,协调各自利益的自治团体。债权人会议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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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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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什么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2一、会前准备1.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二、开会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2.宣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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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次数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6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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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债权人转让公司债务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3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